【旺角骚乱】控方将传召97证人作供 黄台仰驾照亦列为证物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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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事件,梁天琦等5人被指涉暴动等罪案件,今(21日)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审讯将传召97位证人,其中大部份为警务人员,亦有食环署的小贩管理队员和法证专家,而案中证物包括黄台仰的驾驶执照。主控亦向陪审团表明,梁天琦早前承认案发当晚在亚皆老街袭击一名警长,法庭已将他定罪。
主控在开案陈词提到,本案共有164名控方证人,但控方只需传召其中的97人,他们大部分为警务人员,亦包括食环署的小贩管理队员、市民证人和法证专家。
麻雀馆闭路电视影像亦会被引用
另外,控方将倚赖大量影片举证,包括警察和食环署拍到的片段、旺角一间麻雀馆的闭路电视影像,以及从Facebook或YouTube等网站下载的新闻片段,新闻片来源包括TVB、有线新闻和Now新闻。主控在解释何为“实质证物”时,透露黄台仰的驾驶执照亦是证物之一。
梁天琦已认袭警罪
控方指,首被告梁天琦开审前已承认于前年2月9日在亚皆老街袭击一个名为文锦玑的警务人员,法庭已将梁定罪,控方将向陪审团呈上受伤警员的医疗报告。
案中5名被告分别为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及林伦庆。梁天琦被控2项暴动罪及一项煽惑暴动罪。其中煽惑暴动的控罪指,梁天琦于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在旺角砵兰街连同一个称为黄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暴动。其余4名被告则分别被控暴动、非法集结等控罪。
案件下午继续。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