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警示意车减速肇祸 保险业﹕捉贼非市民责任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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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公路两死五伤夺命车祸中,高速逃逸避警追捕的私家车,猛撼前方三车及一辆警方铁骑。有车Cam片段揭车祸发生时,被撞铁骑警响警号及伸手示意,要求该三车减速收慢,该警当时已知道有拦截逃逸私家车的行动。事件疑因车辆减速,逃亡私家车收掣不及连撞三车,翻侧后车上两男身亡,一警四市民受伤。
有保险业人士指出,政府车辆不会购买第三者保险,任何人命财物损伤,若意外责任属政府车辆,皆会由政府赔偿。他续指,捉拿贼人是警方工作,市民即使被征用车辆,也只是从旁协助,个人安全是第一位,“警方执法亦唔可能特登用车去挡。”警方回应事件指,警方有既定程序,确保公众安全是首要条件。

高速乱切线私家车收掣不及撞向前方三车及铁骑警。(网上片段截图)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指出,警方车辆属政府车辆,并未有购买第三者保险,政府会向保监局申请豁免,保监局经审查后证实政府有能力负担及处理赔偿后,会发出豁免许可。一般而言,发生任何事故时,如果警方人员被指在事件中错误引导或判断导致意外发生,警方会展开调查。曾有个案中警员被控不小心驾驶,律政署会派代表为警员申辩,再由法官裁决警员是否要承担责任,政府是否要为人命伤亡及财物损失负责。

保险业﹕不应捉贼凌驾于所有事

罗又指,警方内部应有守则,在执法时以安全为首要条件,“唔应该捉贼凌驾于所有事,人命安全系第一位。”故不可能拦截车辆去阻挡任何人或车,即使警方表明要征用车辆执法,市民亦只是协助的角色,应先顾及个人安全,不必盲从警方要求,“用市民性命财物去捉贼,并唔系市民嘅责任,警方亦有责任保障市民安全,执法时要合情合理合守则。”

民权观察​﹕警要求市民减速助拉人 是置其安全不理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指,警察进行执法行动时,首要顾及市民安全,如警方在行动中,要减慢市民车速,用作协助拘捕贼人之用,是置市民安全不理。“如果部车唔停低,车入面有人,一旦撞到,系好危险”。今次事件,有市民受伤、疑人死亡,警方要调查行动中,有否不当。

车CAM片段可见,一辆铁骑交通警员追捕一辆高速行驶私家车。(网上片段截图)
一名男子在现场证实身亡。(林振华摄)
一名重伤男子送院后证实身亡。(王译扬摄)
交通现场一片凌乱。(林振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