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官指“双黄”激化示威者 其余被告只静静留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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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占旺清场,黄之锋、岑敖晖及黄浩铭等16名占领人士被指违反禁制令,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案件今(17日)于高等法院判刑,但法官只判“双黄”黄之锋及黄浩铭入狱,法官在判刑理由中解释,两黄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两人的参与令清场的难度大大增加,并激化在场两派的示威者的反应,故判两人分别入狱3个月及4个月15天,而全部被告亦须支付政府的讼费。

官指黄浩铭及黄之锋在事件中演重要角色,反而岑敖晖只是静静地守候。(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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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16名被告,其中认罪的被告包括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及司徒子朗;黄最终被判囚3个月,为认罪被告中判刑最重的一人,其余被告则被判入狱6星期至1个月、缓刑12至18个月及罚款1万元。

官指黄之锋当时不断挑战禁制令内容。(梁鹏威摄)

指黄之锋挑战禁制令

法官陈庆伟在判辞中分析指,黄之锋在案发时不断挑战禁制令的内容,及申请禁制令的律师及有关的代理人。陈官认为黄的言行激化两派示威者的行为,并引发他们互相以粗言辱骂对方。辩方曾要求在判刑时,为案发时未满21岁的黄之锋提取报告,惟陈官认为本案并不适合。

法官陈庆伟指占领旺角道路,无疑会影响基层市民生活。(资料图片)

官指表达诉求不能侵害他人权利

陈官又指,香港市民,包括众被告均拥有示威及表达诉求的权利,惟绝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而案发时,被告的行为持断占领旺角道路,无疑会影响基层市民的生活,当中包括小巴及的士司机,他们均需维持生计,故法庭必须介入及保护他们。

岑敖晖自揭拥有美国护照。(梁鹏威摄)

岑曾叫示威者不要骂警

而就其他认罪被告包括岑敖晖及司徒子朗等,陈官认为他们案发时虽然在场,但大部份时间只是在场静静留守,未有使用暴力及挑战清场人士及执达主任,陈官又接纳辩方指岑敖晖一直尊重法庭颁布的禁制令,其行为只为争取普选,被捕后亦没有反抗,陈官又留意到岑曾劝告示威者不要咒骂警员,认为他没有阻碍清场,判他入狱1个月、缓刑12个月,罚款1万。

而就不认罪被告,即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及麦盈湘等9人中,黄浩铭被判囚4个月15日,为刑期中最重,其余被告则判入狱6星期至2个月、缓刑12个月至18个月及罚款1.5万。

指黄浩铭行为激化两派人士

陈官认为黄浩铭在案中角色与黄之锋相似,又指黄浩铭不断挑战禁制令有效性及嘲弄有关代理人的身份,以图煽惑示威人士及激化两派人士。陈官指,黄浩铭在抗拒执达主任一事上,扮演主动及重要的角色,令清场运动遇上更大阻力,故判他入狱4个月15日。

案件编号: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