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终极上诉.多图】宣誓风波事件经过 重要场面重温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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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祯和梁颂恒被指在宣誓时发表港独言论,其宣誓未被接纳。(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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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被指提港独言论惹争议

2016年10月12至13日 游蕙祯、梁颂恒在立法会宣誓时将中国唤作“支那”,又各自展示一张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监色横额。当时亦有多名议员,在宣誓时作出不同的举动。翌日,新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游、梁两人宣誓无效,须于10月19日再宣誓。

律政司在立法会再次宣誓前夕,申请紧急禁制令阻止梁颂恒(右)及游蕙祯(左)再次宣誓。(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重新宣誓前夕政府突紧急入禀

2016年10月18日:前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在立法会原定让游、梁二人及其他数名议员再度宣誓的前夕,突然紧急入禀,以两人宣誓无效,向法庭申请紧急禁制令,法庭即开夜庭处理,政府想取临时禁制令,禁止两人于翌日(19 日) 宣誓,但遭法庭拒绝,不过即定下于11月3日开庭聆讯。

2016年10月19日:全体建制派立法会议员离席制造流会,令游梁两人无法再次宣誓。

2016年10月25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押后游梁宣誓,至有法庭裁决为止。

法院聆讯前,游蕙祯及梁颂恒被拒进入立法会会议室,二人为进会场曾出现推撞场面。(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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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讯前夕游梁冲立法会

2016年11月2日 法院审理游、梁的宣誓司法覆核前夕,刚好是星期三,即立法会开例会的日子,当日游、梁曾尝试进入议会厅,并自行宣誓,惟二人最终未有成功,当日立法会内并发生多次推撞事件。

2016年11月3日,高等法院原讼庭就游蕙祯及梁颂恒的宣誓案件聆讯,在法官未作裁决前,人大提出释法。(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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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聆讯期间出现人大释法

2016年11月3日 高院就游梁宣誓展开聆讯。

2016年11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规定当选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真诚、庄重地依照《宣誓及声明条例》作誓词,否则宣誓无效,就任议员资格被取消。

2016年11月15日 高院原讼庭裁定游、梁在立法会宣誓无效,议员资格被褫夺。

游蕙祯及梁颂恒在原审裁决后,即称他们会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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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提快期聆讯再判政府胜诉

2016年11月15至17日 高院去年11月15日裁定特首及律政司一方胜诉,并宣告游、梁二人的立法会议席已失,立法会亦即要二人交还办公室。两人两天后提出上诉。

2016年11月24、25日 上诉庭开庭处理游、梁两人上诉。

2016年11月30日 上诉庭维持原判,裁定游、梁两人败诉,并在判词指明释法对香港法庭具约束力。

政府胜诉后再向四名议员:梁国雄、姚松炎、刘小丽及罗冠聪提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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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决后政府再入禀要求覆核四议员

2016年12月2日 上诉庭裁定于去年11月30日裁定游、梁败诉后仅两天,律政司与特首再入禀法院,并向四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姚松炎、刘小丽及罗冠聪提司法覆核,并指四人宣誓不乎合《基本法》,案件排期在今年3月聆讯。

2016年7月14日 高院裁定政府向四议员所提的司法覆核官司全部胜诉,四人成自游、梁后,再被褫夺资格的议员,令立法会共有6名议员的资格被撤销。

游蕙祯及梁颂恒决定提终极上诉。(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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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梁决定提终极上诉

2017年2月13 日 游、梁两人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

2017年2月28日 上诉庭批准游、梁礼聘英国人权专家御用大状彭力克,代表两人出战。然而二人因涉及多宗案件,仍需背负讼费估计达千万元,虽二人又因去年11月曾冲在立法会涉冲突行为,今年五月被控,案件仍在排期审理。

2017年8月25日 终审法院开庭审理游、梁申请上诉终审许可。

游蕙祯及梁颂恒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被拒,上诉止步。(郑子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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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完拒颁上诉许可

2017年8月25日 梁颂恒及游蕙祯作最后尝试,向终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梁颂恒并邀请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代表,而游亦有资深大律师代表,惟终院法院今听罢两名律师陈辞后,未有听取律政司回应,便即驳回二人要求上诉许可的申请。

游及梁二人之后在庭外见记者,指终院决定承认法律有追溯力,对香港影响是灾难性的,并透露须承担讼费料达1200万,已准备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