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月付30多元垃圾费 就能改善“垃圾围城”吗?
特区政府自1998年提出《垃圾收费计划》,至2005年推出“都巿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几经修订后终于今年4月1日实施,届时将按“污染者自付”原则,对全港所有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业界)弃置的垃圾按量收费。然而,直到日前,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调查发现,约九成物管公司尚未与持份者就收费模式等细节达成共识,难免令人担心如何有效落实。垃圾征费早在日本、台湾和南韩等多个地区取得显著成效,但在香港却面对诸多质疑——缺乏完善政策规划,垃圾处理水平较低,环保教育长期落后,光靠每月30多元的收费,就能改变“垃圾围城”的局面吗?
每日垃圾惊人
每人1.53公斤
无论是从商店店员手中接过的纸袋、食客们需要的一次性吸管和筷子、便利店一个个被带走的塑胶瓶,便利的消费场景下,鲜有人会思考:垃圾去了哪儿?到底怎样处理?
香港主要透过“堆填”方式处理固体废物,目前的三个策略性堆填区——打鼓岭的新界东北堆填区、将军澳的新界东南堆填区、屯门稔湾的新界西堆填区,接收了全港大部分固定废物,每年超过500万公吨,相等于33.33万辆三轴双层巴士。
这一数字可能会继续上升。根据环境保护署《香港固体废物监察报告》,2021年都市固体废物的弃置量为平均每日11,358公吨(总量415万公吨),较前一年增加5.1%;而人均弃置量为每日1.53公斤,亦高于2020年的1.44公斤。尽管港府曾在2013年发布的《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13-2022年》提出“减废”目标,即在2022年前把人均固体废物弃置量减少40%至0.8公斤或以下;但在10年后的今天,距离实现目标仍然遥遥无期。
扩建堆填区
只是用几年
由于垃圾数量太多,三个填埋区早已不可避免地趋于饱和。对此,政府自2014年起提出“三堆一炉”应对:扩建现有的三个堆填区,并在石鼓洲人工岛建造焚化炉(I · PARK 1)。目前,新界东南堆填区基本完成扩建,并于2021年11月开始接收建筑废物;新界东北堆填区的扩建工程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预计可应付至2040年代的废物弃置需要。
不过,政府在2021年公布《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35》时调整策略,更加进取地提出希望在2035年前兴建足够的“转废为能设施”(即焚化炉),从而达到“零废堆填”。及后,当局计划在屯门曾咀中部煤灰湖兴建第二个焚化炉( I · PARK 2),预计在2030年代初投入运作。2022年7月,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上任后,透露当局物色选址兴建第三个焚化炉( I · PARK 3),预计至2035年就可停止以堆填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乍一看,堆填区的扩建似乎是在完成焚化炉建设前的“过渡政策”。如果预计自2030年代起堆填区就会逐步停止接收固体废物,何苦花费高额费用进行扩建,使用数年后就要空置?难道政府早有先见之明,深谙所谓焚化炉投入运作的“目标”,可能会沦为一张“空头支票”?以石鼓洲外海人工岛的焚化炉“I · PARK 1”的目标落成年期为例,已经由由2011年公布时所预计的2018年,数次推迟至如今的2025年。而另外两座焚化炉的建设,“ I · PARK 2”只处于环评阶段,“ I · PARK 3”更连选址都没有,遑论兴建。
兴建焚化炉
减废未完善
垃圾焚化炉计划一直备受争议。反对声音认为,焚化炉会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而燃烧时释放的有害气体也会威胁人体健康;另外,“源头减废”才是解决“垃圾围城”的根源所在,焚化炉只会成为放缓源头减废速度的借口。而政府和支持者往往强调焚化炉的优点:占地面积少、可以通过焚烧发电转废为能、现有技术可以做到无污染物排放。
怎样才能公正地比较焚化炉政策的利弊?以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确实是比填埋更先进的技术,但“兴建焚化炉”并不是比“兴建填埋区”更进步的政策。例如焚化炉造价成本高昂、建造年期较长。而且,本港目前未有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如果将不适合焚烧的垃圾送去焚烧,或会导致焚化炉出现故障,也更容易产生有害人体的物质。可以说,倘若未能建立完整的废物治理框架,以配合减废政策进行规划,可能会白白耗费公帑。
日本是拥有全球垃圾焚化炉最多的地区,东京早在1963年就制定计划,预计在1970年实现垃圾的全量焚烧。不过,焚化炉需要一定数量的垃圾才能维持高效的运转,而日本的垃圾产量在严格的垃圾分类政策下持续减少,导致一些垃圾焚化炉没有垃圾可以焚烧,无法正常运作,面临尴尬处境:当垃圾焚烧量不足够,难道要鼓励制造更多垃圾?
焚烧量不足
政府更尴尬
同样的历史也在其它地区上演。在东京都提出全量焚烧目标的50年后,近年内地多个省份也制定了类似的目标。可是,有内地环保组织统计发现,截止2022年底,浙江、山东等至少10个省份出现了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超过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情况,例如浙江每天的焚烧能力超出2. 75万吨,许多焚烧炉因为没有垃圾可烧,处于闲置的状况。台湾台东于1998将焚化炉交由民间企业经营,条件是每天保证300吨的焚烧量,但到2005年焚化炉竣工时,台东地区的垃圾量已经减少至每天120吨,根本无法达到有效率焚烧,需要县政府提供补助,最终政府只能以19.6亿元新台币(折合港币约4.75亿元)买下焚化炉。
除了焚烧和填埋,垃圾还有第三种处理方式——回收。可是,由于依赖出口回收,本港的废物回收水平长期落后;自从2017年内地禁止进口“洋垃圾”后,原本有九成垃圾运往内地进行回收的香港旋即陷入“纸皮围城”。六年过去了,回收业有没有奋起直追?
环境保护署自2020年底扩展社区回收网络“绿在区区”;两年后,“绿在区区”拥有超过160个公共收集点,收集超过2.03万公吨的回收物。不过,“绿在区区”由非牟利机构而非回收商营运(NGO),而营运的重点也在于推广绿色环保的理念,每间回收站的占地面积和建设成本换来的废物回收量性价比并不高。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声音批评,政府受“自由市场”所缚,缺乏投资中小型回收商的意愿,难以发展本地回收行业。
缺回收产业
无严密政策
去年6月26日,立法会讨论文件显示,特区政府对回收业的支援,大方向是基于“市场经济”及“公平竞争”原则,以维持成本效益。然而,废物回收行业盈利微薄,却具备巨大的公共效益,如果一味遵循市场逻辑,结果就是回收厂的数量减少,而且缺乏处理塑胶、厨余这些经济产值偏低但数量庞大的废物回收产业。新冠疫情期间,由于回收行业成本上升、回收量减少,就曾出现回收业结业潮,结果2020年塑胶回收率只有11%。
回收配套措施是否完善,也决定了垃圾征费政策的成效。如果回收设备数量不足,将难以容纳新政策生效后回收需求的增长。台湾、日本、南韩等地区已经出台严格的垃圾分类与收费政策,并取得显著成果。台湾的“垃圾不落地”政策首先于2000年左右在台北开始实行,其具体措施是马路上不设垃圾桶,居民需要自行将垃圾分类后,必须在垃圾车开到社区门口时倾倒垃圾,非规定时间丢弃垃圾会被处以罚款。此外,倒垃圾需要使用指定的垃圾袋,以购袋费用替代垃圾收费,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该政策在实行十年后,台北的人均家户垃圾弃置量从1.11公斤降至0.39公斤,减幅高达65%。
这些成功经验能否在香港复制?历次推动垃圾收费的尝试中,许多质疑声音仍然亟待回应和解决。例如,如何确保执行效力?缺乏管理的“三无大厦”会否出现垃圾遍地的情况?谢展寰在去年11月11日的网志中指出,垃圾收费实施初期执法会较宽松,并设六个月适应期,其间政府主要透过宣传教育鼓励市民改变行为习惯,只会警告违规个案。
阻吓宣传法
有效教育吗
公民教育正是推广垃圾分类之前相当重要的准备工作,许多地区推出严格的垃圾政策的同时,也将环保的意识和行为深刻渗入日常教育。例如日本的垃圾分类十分复杂,在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和大件垃圾四大类下又会细分许多小类,但日本从幼儿园就开始环保教育——将喝完的牛奶纸盒弄干净再压平,已经成为许多小学生的常识。
反观香港,虽然距离垃圾收费生效时间只有三个多月,多数市民对这一政策仍感到十分迷茫。民建联于去年9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在中西区进行“垃圾征费意见收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近四成市民表示他们尚未建立垃圾分类和回收的习惯。
环保署已推出系列宣传海报及短片,但都着眼于收费的日期和征收方式,通过强调经济惩罚来提醒市民遵守和执行新政策。在最新一辑宣传短片中,描述市民正欲丢弃垃圾时,被清洁工提醒“没有用指定袋会被罚款$1500”、“大型垃圾要买指定标签贴上”等信息,该市民在计算利弊后决定遵守法规。我们不禁要问:这是有效的公众教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