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儿|集体虐待弱势的哀歌——别让下一代成为病态社会的“牺牲品”
深水埗日前(9月3日)发生一宗可悲又可怜的5岁㓥房男童被虐命案,悲在他这短短一生充满痛楚和惶恐,怜在他那被捕的母亲之所以走到这一步,何尝不是整个社会“集体虐待弱势”的哀歌?近年每隔几个月,就会出现严重虐儿案件,市民的关注度很高,但通常无法维持太久热度,后续的防虐讨论更是无人问津——如同特区政府的反应一般,起初都会表示痛心和难过,但往往就没有“然后”了——因为香港社会向来认定“虐儿”属于个人家庭问题,哪怕涉及复杂成因,例如经济压力、观念落后、管教困难、情绪失控等等,往届政府都不愿插手管理——直到下一宗悲剧再现,社会和政府又再高度关注然后又再不了了之,大家从没真正保护弱势。
年均6名儿童遇袭致死
遇害男童被母亲发现倒毙在㓥房单位床上,送院抢救不治。其母得悉噩耗不堪打击,企图跳楼轻生幸获消防救援,始被揭发可怜身世——现年33岁,与前夫离异,情夫又“走佬”;独力养育9岁长女、5岁死者及3岁幼子,其中死者属特殊儿童;曾患产后情绪不稳,目前怀有5个月身孕;没有领取综援,只靠散工维生。由于男童身上有30多新旧伤痕,怀疑遭受长期虐儿,警方及后分别以涉嫌谋杀及疏忽照顾等罪名拘捕其母和姨母。
骨瘦如柴、营养不良、遍体鳞伤;疫情期间经常缺席网课,复课之后未有回校上课;原本有社工跟进,但母亲一再拒见......警方所交代的基本概况,和近年一些震惊全港的虐儿案件相差无几,同样伤势相当明显,同样家庭结构复杂,同样突然中断学业,同样社工形同虚设;正如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所判断,个案本身属于虐儿“高风险家庭”,如果社工怀疑儿童面对迫切危机但家庭拒绝接受服务,应将个案交由社署跟进——但令人不解的是,难道那些非比寻常的状况和自我封闭的信号,还不足以让亲友、学校、社工、周遭邻居及地区服务等人士,提告警觉、施以援手?当邻里听到隔壁的打骂声音,就丝毫没有动容吗?当学校得悉男童转校,就不会追问具体情况吗?当社工发现母亲受助意欲较低,难道不是更加应该通报官方机构介入以尽快提供支援吗?到底又是什么东西,在逐渐蒙蔽我们为人基本应有如“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的怵惕恻隐之心?
毕竟那些骇人听闻的虐儿命案仍然历历在目,当伤疤尚未痊愈,就已经忘了痛吗?2018年,5岁女童临临在家中遭亲父与继母长期虐待致死,包括以藤条抽打、用拖鞋掴面、用剪刀插胸,身上验出133处伤痕,遍布头部及四肢,被警员形容为“香港开埠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虐儿案”;2019年,22个月大的女婴Heiley被父母托付给友人照顾,却遭残忍对待致死,包括多次用藤条抽打及掌掴,甚至以狗链绑腰独留家中,验尸时发现身上共有70处新伤旧痕......而更惊人的是,这些并非罕见例子——根据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于2020年12月发布资讯述要《强制通报怀疑虐待儿童个案》,香港每年平均有多达6宗因袭击引致儿童死亡的个案。当然,虐儿致死数字不在多与少,而是一个都嫌多!
“事后”通报机制正在加强
可是,香港明明不是没有处理“虐儿”的法律。香港法例第212章第27条《侵害人身罪条例》订明,任何人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由他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
不过,很多关注团体都指出,现行通报虐儿制度属于“自愿性质”,主要参考社会福利署所制定的行政措施《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前称《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处理,例如家长、社工及老师等一旦怀疑儿童受虐,应该通报学校、社福机构或家庭服务中心初步调查评估风险,轻微的话会进行辅导协商,严重的话则会报警取证;但由于社会普遍缺乏及时通报怀疑虐儿个案的意识,例如担心破坏邻里关系、影响学校声誉、损害机构形象等等,所以事前根本未能及时介入以制止虐儿事件的发生,事后更加未能循法律途径追究施虐者,变相导致施虐行径无法无天。
临临和Heiley的惨案,一度唤醒社会对于防止虐待儿童的关注,也促成一些完善保护儿童机制的讨论和落地。例如,针对政府未能掌握儿童资料概况,当局终于成立民间已经争取20年的“儿童事务委员会”,目前正在探讨成立“中央儿童数据资料库”。又如,面对学校社工服务不足,社会福利署已在公营小学推行“一校一社工”,及后也在中学增加人手。再如,对于如何提早识别、怎样加强通报等问题,教育局已于2018年设立“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再于2020年向全港学校发出“处理怀疑虐儿儿童及家庭暴力个案”通告,要求校方发现儿童受虐表征时及时委派专人处理;劳工及福利局也自去年底开始推进强制举报虐待儿童个案机制的立法工作,而新上任的劳福局局长孙玉菡昨天(9月6日)也召开首个业界咨询会议,冀就举报的门槛、渠道、保障,以及如何在《侵害人身罪条例》增设“没有保护罪”等方面收集更多意见。
然而,这两三年来,政府工作好像一直在“加强”,但登记虐儿个案也频频在上升。根据社会福利署“保护儿童资料系统”统计数字(见上表),在2011年至2021年这十年内,虐儿个案激增超过55%;而自从临临不幸离世以来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仍然分别录得1064宗、1006宗、940宗及1367宗虐儿个案,其中“身体虐待”占大多数,分别有493宗(46%)、430宗(43%)、389宗(41%)和593宗(43%)。对此,政府往往都会反驳称,登记虐儿个案的增加,最多只能反映人们相对以往更加踊跃举报,而未必能够就此断定虐儿问题有所恶化——不过,反过来看,这不也正正能够说明过往的行政指引力度不足,可能导致政府长期低估虐儿问题的普遍性及严重性,所以更加需要透过立法要求强制举报虐儿个案才能实现有效阻吓和追责?
“事前”预防功夫仍有不足
特首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主动表示关注是次5岁男童怀疑受虐致死命案,承诺将会尽快为强制举报虐儿个案立法。新政府的确非常紧贴社会脉搏,也很有热诚要为市民解决问题;不过,若要解决“虐儿”问题,单靠“事后”的强制举报恐怕并不足够,同时也应著力在“事前”的普及预防——那就需要重新思考:虐儿到底是个什么问题?人们为什么会虐儿?当中涉及什么外部因素和内在心理?政府可以如何帮助他们?
参考社福界别的说法,特区政府向来将“虐儿”界定为“个人行为问题”和“家庭内部问题”,所以不愿调拨资源插手处理。这是典型“剩余社会福利模式”思维,以个人自由主义价值观为主导,认为政府只需承担基本救援而不必提供太多服务——从一方面看,它由港英政府奉行至今,确实有其历史需要和社会逻辑;但从另一方面看,在深层结构矛盾激发和贫富悬殊极其严峻的当下,倘若仍然局限小政府角色,恐怕不合时宜。以澳大利亚政府为例,当局早于2009年推出《Protecting Children is Everyone's Business》文件,当中把“保护儿童服务”作为整体家庭福利的一个面向,明确指出虐儿责任不只局限于施虐者,而是延伸至公共政府及各持份者单位,从而要求相关机构必须强化社区辅助功能,向家庭提供多元化支援,包括优质幼儿照顾服务、改善亲职技巧课程。
事实上,越来越多虐儿研究的公布,都在帮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看清“虐儿”到底是个什么问题。例如2021年虐儿个案施虐者身份统计显示,当中最多的就是父母,多达863宗,占整体近6成——这实在令人疑惑,为什么越是至亲,反而越会痛下毒手?对此,防止虐待儿童会(ACA)在2017年发布的施虐背景统计,给出了一些线索:有50%与经济困难及适应全新环境相关,有49%个案涉及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有45%个案离不开父母的婚姻关系及情绪问题——由此或许可以勾勒出本地虐儿成因的主要轮廓:家庭存在一定经济或婚姻问题,父母心力交瘁之下,本就无法分配足够时间照顾儿童,难免导致亲子关系紧张,一旦各种压力来袭,更易诱发负面情绪,并且使用不当方式对待子女;与此同时,父母儿时可能受过虐待创伤,缺乏正确管教观念和育儿知识,容易因为高估孩子成长进程而感到沮丧失望,冲动之下往往就更会施以暴力。
别让儿童成为病态社会的“牺牲品”
除此之外,父母的抗压能力和抗逆方式也是虐儿行为会否发生的关键因素。2015年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与香港明爱青少年及社区服务联合发表《虐儿行为成因及对儿童成长的影响调查研究报告》,有三项实证发现尤其值得参考——第一,教育程度较高的父母,使用非暴力方式管教比率较高,更加倾向以理性方式解决冲突,并且懂得寻求专业人士的援助及疏导;第二,家庭收入高于全港家庭月入中位数的父母,适应压力的方式较多,较能采取宽恕态度,也较少对子女进行精神暴力、身体虐待及疏忽照顾等问题;第三,没有全职工作及单亲或与配偶分居的父母,身体虐待子女或疏忽照顾子女的比率更高,子女也会出现较多行为问题,包括违规、攻击、社交障碍、专注力不足等。
如此看来,“虐儿”就不仅仅是“个人行为问题”和“家庭内部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难想像——假如社会整体教育水平较高、假如弱势家庭收入显著提升、假如家庭结构能够保持稳定,相信这些家长的经济压力和情绪问题较少,抗压能力则会较高,抗逆方式也会较多,或许就会倾向使用更多非暴力管教方式,遇到冲突时也更能采取理性方法和宽恕态度应对,从而减少子女受虐的机会——但反过来看,当整个社会本就陷于经济发展停滞、产业结构单一、资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严峻、向上流动困难、政治撕裂严重等等问题,再加上新冠病毒疫情断断续续没完没了,从事低端服务行业的基层家庭首当其冲收入减少,这些父母整天苦于为口奔驰,难免把子女当成发泄情绪的对象。
有鉴于此,关注团体一直促请特区政府支援“高风险家庭”,从源头防范虐儿。所谓“高风险家庭”,泛指家庭面对不同压力,但自身缺乏有力支援系统,亦未有足够资源应对各种危机,导致其虐儿风险高于一般家庭,当局理应提供更加适切的援助,包括建立完善的高危家庭筛选系统,透过母婴健康院、医院管理局,或各大社福机构,主动挖掘目标群组,并尽力提供相应的弹性工时、情绪辅导、管教支援或福利配套。可惜,往届政府的防虐工作并不全面,正如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前雷张慎佳曾向《香港01》指出,过往政府轻视儿童权益,应对虐儿悲剧时只懂作出“救火式回应”,即在虐童悲剧发生后,才推出一些零碎措施扑火,但成效远不及由预防阶段做起。
难怪有人形容,受虐儿童就是病态社会的“牺牲品”。但更病态的是,在这个病态社会当中,仍然充斥很多诸如往届政府那些虐儿迷思,认为“虐儿”和“贫穷”一样,都是个人不够努力、不够上进、“不够乜乜乜”所致,所以迟迟不愿推出有效措施防止儿童受虐——对于家庭外部,没有提供相应支援服务,也没有推出精准灭贫措施,未能纾缓他们的生活压力;对于家庭内部,则不欲挑战“棒下出孝儿”的管教观念,更不会触及“立法禁止体罚”等敏感议题,未能真正建构爱护儿童的意识,而如果不是接连发生虐儿悲剧,恐怕当局也不愿立法强制举报虐儿个案,更不会为儿童增设“没有保护罪”。也因此,社会整体对于基层弱势的生活苦况早已习以为常,对于隔篱邻舍的虐儿事件也会视而不见,对于一单又一单的家庭悲剧,除了哀叹,就只有哀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