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俨如“农业芯片” 握住种子才能端稳饭碗
种子被称为“农业芯片”,如何保护种质资源、种子的知识产权成为大众近年关注的焦点之一。2020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定下2021年八大任务,首次提到要解决好种子问题,强调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
过去一段时间,中国在种子知识产权上的立法标准相对较低。以欧美国家为例,美国早于1939年设立《联邦种子法》,日本则在1947年制定《种苗法》,成为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在远远落后国际社会立法的情况下,中国如何在保护种子产业上急起直追?
在《种子法》出台前,中国一直处于“四化一供”阶段,即以县为单位组织统一供应种子,实行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品种布局区域化。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正式实施,成为中国首个与种子相关的法律,其立法目的包括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推动种子产业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
短短二十二年间《种子法》作出四次修订,这与国内种业发展迅速不无关系。《种子法》的出台,代表中国从以往政府主导的全封闭发展模式,逐渐迈进种子市场化阶段,更鼓励科研单位创立种子公司,提升种业竞争力。
最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加大侵权处罚赔偿数额。同时,《民法典》明确将植物新品种权列为知识产权范畴。而将繁殖材料自种会否构成侵权,视乎繁育后是否有对外经营销售的商业性质。由于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育种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独占权,所以其他合法生产单位或个人不能对外销售“繁殖材料”;若繁育后是自己吃用或用作科研,就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不构成侵权。
详细内容请阅读第321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2年6月13日)《攥紧种子才能端稳饭碗 中国急追知识产权保护及种源研发》。按此试阅电子周报,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