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㓥房﹒一|重塑“居住正义” 从取缔“低端房屋”开始

撰文: 黄云娜 刘彦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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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香港讲“居住正义”,恐怕是个“笑话”。尽管大多数人都深深感受到“居住不正义”的存在,但似乎已经习惯了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型态,所以在怨声载道的同时,大多选择继续忍受剥削,实际上并没有太过强烈的求变意志。

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去年提出“告别㓥房”目标之后,至今仍然未被特区政府提上日程就是典型例子,因为无论是升斗小民抑或治港精英,几乎都相信阶级的存在必然伴随利益的不均,那自然需要部份“无产阶级”承受“低端住房”,才能确保“有产阶级”的“马照跑,舞照跳”,而只要自己仍未沦为社会的“低端人口”,就可对更底层的非人生活视而不见。

然而,正正是在这样的香港,我们更加需要讲“居住正义”。对任何城市而言,只有确保人人都能满足更好生活需求、共同分享发展成果,才能有效促使人人努力推动自我发展、分担社会责任;但在资本主义极度扭曲的香港,单是居住问题已经深陷“居住贫困”、“居住区隔”和“居住异化”等多重矛盾交织而成的困境,对人们实践追求造成诸多限制。因此,必须重塑香港的居住正义,彻底扭转“物性”高于“人性”的资本逻辑,才能形成以公平正义和共享成果为价值原则的全新城市居住关系——这一切,需要从“告别㓥房”开始,但绝不仅限于“告别㓥房”而已。

“告别㓥房”系列报道三之一

每一个人不论其所得、身心机能、性别、年龄、家户特性、文化族群如何,都应该获得平等对待,而能住得有尊严。(资料图片)
社会容许“富人住豪宅”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底层的居住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而有能力的政府理应优先为处境最不利的群体提供适切居所,否则就是不公不义。(资料图片)
当城市住房过度市场化和商品化,难免导致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因为购买和支付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与社会发展水平一致的居住条件。(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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