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危机﹒二|市民知而不行 “环保教育”出了什么问题?

撰文: 刘彦汶
出版:更新:

香港环保政策参差,不时酿成“生态灾难”,龙尾滩事件便是典型例子,也充份折射普罗大众对生态保育的不理解。有趣的是,香港市民的环保意识并不算薄弱,有逾九成人都认同“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不少人都是知而不行,不愿为环境保育付诸实行。归根究柢,仍然是我们的环保教育出了问题。

从“环境保护”升华至“环境保育”

龙尾滩之所以会被规划成为泳滩,事源大埔、沙田及北区区议会对计划的支持及推动,认为该区生态敏感度较低,较适宜改造成人工泳滩,而特区政府听取有关建议,将其纳入《施政报告》当中。另外,大埔区居民亦表支持,即使开滩后发生一连串“不幸”事件,仍然维持原判。不过,开滩后的各种问题,却正正反映兴建人工泳滩并非一个适合的决定。

香港教育大学课程与教学讲座教授李子建,以及科学与环境学系主任、绿色力量主席曾宝强教授接受《香港01》 访问时都称,现时整个“环保教育”的定位已改变,因为社会发展与环境保育永远要同时存在,而可持续发展则是一个机制令城市发展能够与自然环境保育取得平衡。然而,要令发展与保育平衡,除了全球各地政府政策配合外,也需要市民大众的配合。从龙尾滩一事看来,似乎区议会及居民对于“发展”十分有概念,但对“保育”便是态度缺缺,因此出现“飞海星”等对自然环境极度不敬的行为。

曾宝祥表示,自1987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但各方对此却有不同的演绎。在政府的角度而言,这是可以令城市继续发展,而又可以让下一代也享受到自然环境带来好处的唯一方法;对环保团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只是一个容许政府大肆发展的“借口”。确实,社会发展是一种必然,城市必须与时并进,但“牺牲”生态环境是否一种“必然”?龙尾滩这型别事件,是否因为大众普遍对环境保育没有意识?曾宝祥回应,其实香港有很多有关土地发展及保育的议题都存在争议,不同持份者永远都各执一词,如果要定义市民的“环境保育意识”是否薄弱,应先解释何谓“环保意识”。

李子建表示,他留意到访问问题中有数个与环境、保育及教育相关的字眼,并先就这些字眼作解释,可更清晰了解何谓对大众的环保教育。首先,是“环保教育”这个字眼的前身为“环境保护”。李子建指出,上世纪七十年代或以前,地球出现了不少环境问题,而当中工业化所带来的空气污染为最明显的环境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广泛,包括当时空气净化技术未成熟、未有足够法规等。因为当时大众未有意识到这种环境问题会造成长远的影响,所以最早期的意识只是一种“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保护”这个字就是有“储存”的意味,不作任何的改动,只是尽量保持现况,令情况不再恶化。上文所提及的“环保教育”的全写便是“环境保护教育”,只是教育大众如何保护环境,不作破坏。

但是,“环境保护”已不足以面对地球的环境危机。李子建称,七十年代中期或以后,学界对于环境问题的研究增加,各国政府亦意识到解决环境问题需要更宏观的视野,便出现“并存”(co-exist)的概念,“‘并存’这个概念有两种思维,第一种是不发展,但这是不可能的,一个地方、社会是不可能不发展;另外一个是,无论如何都要发展,但希望尽快从技术上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全球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便升华至两个概念——“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环境保育”(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李子建表示,现时会较多使用到“可持续发展教育”,意指大众的意识应该在于限制发展,令社会有“可持续”的概念;至于“环境保育教育”,则是教育大众应如何保育濒危物种,防止生态受到破坏。

“环境保育教育”是教育大众应如何保育濒危物种,防止生态受到破坏。(李泽彤摄)

“知、情、意、行”确立环保价值

“有不少人认为,环境意识是大众知道有某些行为是不应该做,其实并非如此简单。知识只是其中一项因素,由知识转化至态度,最后到行为,是教育的最终目标,但很有机会这个过程会在中间停顿。”曾宝祥重申,大众会否保育环境,甚至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由多种因素影响。

李子建补充,社会都可以看到如龙尾滩事件、垃圾征费议案、远足时乱扔垃圾等行为,但行为背后并非绝对因环境意识不足,有人可能有一定的意识,但因其他原因而没有付诸行动,“当然有些人是没有意识而又做不到,那他们就真的需要教育。”

不过,当一个人具有环境意识,却又无法为保育环境而付诸行动,这种说法似乎过于抽象:假若市民知道自己应保护生态环境,何解会出现“飞海星”、支持政府在一个充满生态价值的位置兴建人工泳滩呢?

曾宝强解释,可持续发展有三个目标,其中一个是社会需要,“事实上大埔真的没有游泳设施,他们需要的时候便会提出。但是,市民会有这样的表现,有很多方面的影响,很难一概而论是否意识不足,‘知’是不一定要‘做’的。”他续称,就环保而言,社会上有四种不同型别的人,第一种是“相信者”,他们的态度与行为是一致的;第二种,是“得把口”的人,他们平常会提出相关的理念,但并不会有所行动;第三种,是“不相信者”,他们没有相关理念,自然也不会行;最后一种,他们没有理念,但也会一些行动,例如有些长者会重用胶袋,是经济诱因所致。有了以上的解释,便更能明白为何市民或从政者会做某些决定,当某些决定更能满足市民的需要时,即使知道该决定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也会毫不犹豫地支持。

李子建称,价值观教育中要令一个人将他相信的理念付诸行动,需要经历四个步骤——“知”、“情”、“意”、“行”。“知”所指的是知识,有些人可能未拥有环保的知识,未能发展到拥有“意识”的层面,当他们知道相关知识时,其想法可能有所改变;“情”,是情意,当他们对环境保育拥有足够的知识时,他们可能会对这件事产生一种情感,可以是怜悯,也可以是悔疚,让人会想到:如果不这样做,我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意”,是意志力,这个层次比“知”及“情”更难推广,因为要去维持一种习惯,并非单知识及一时的情感便可做到,而是需要强烈的决断力。这一步是最容易受外力影响,人们可能会因为经济诱因,或未能适应而止步于此;“行”,便是最后一步,人们有足够的知识、情感及意志力,便会有所行动。

李子建强调,价值观教育中,要令一个人将他相信的理念付诸行动,需要经历“知”、“情”、“意”、“行”。(黄宝莹摄)

在一切的理论背后,环境教育工作者如何去实行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2010年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市民对环境保护意见调查》,尽管有96%受访者同意环保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但只有23%的人认为自己为环保做得足够。虽然这已是十年前的资料,但从近年的新闻亦可观察到,市民对于环境的保护还是极度不足。“其实政府也有不少行动,包括与环境保育团体合作,进行教育工作。”不过,曾宝祥坦言,大众教育重要但“难做”,即使向大众推广环境保育的理念,他们也未必会行动,“我们刚开始落屋邨(推广)的经验是有点困难,因为他们不认为可以得到什么,所以未必会做。因此,我们需要一些诱因,但如果我们提供任何好处,便是违反了环保的意思,我没有理由送任何物品给他们再制造废物。”李子建亦表示,有环境教育工作者会认为一个人去进行环保行动,应是由内在动机推动,而非由外在诱因推动。

另一个困难点是,环境保育的行为亦与社会文化思路相关,李子建指出,如果一个地方或国家的社群意识较强,会较容易凝聚力量进行废物管理或社会公益的环保活动。不过,因每个地方的历史不一,所推展的文化也有所不同。以香港而言,由于曾受英国殖民政府统治,其自由放任政策凝成了一种投机主义,减低市民会为集体利益而行动的概率。曾宝祥认为,不同持份者会对环境保育有不同的看法,从地产商的角度,是不可能有“不起楼”的一天,而市民可能认为只要有更多房屋供应,楼价便会下降,所以不会过于在乎发展商在绿化地或有机会影响生态的地方建屋。

不少环保团体推行非正规划教育,例如举办海滩清洁活动。(资料图片 / 洪嘉徽摄)

长远教育才能影响大众意识

不过,教育也是一个可以影响社会文化的工具,长远而言,教育甚至能够协助社会发展,与保育作平衡。因此,一个“多管齐下”的教育策略便显得重要。李子建认为香港在环境教育上应专注于三方面:第一,正规教育,由幼稚园开始至中学,甚至大学,慢慢向年轻一代灌输环境保育的知识及理念,让他们从小培养习惯。现时中小学的可持续发展教育正在进步中,主要透过不同学科渗透,例如常识科,向学生教授相关资讯,甚至会有学校尝试推行校本课程,加强教育的力度。至于大专教育,李子建指出,环境教育中有一个科目为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环境公民教育),牵涉的议题广泛,探讨本地以至全球议题。曾宝祥则希望,透过正规教育,能让中小学生及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公民责任心。

第二,在技术方面推行非正规划教育——有不少环保团体或大学教授会从事相关的研究或发展工作,并在学校或社群举办活动,令公众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曾宝祥表示,除了正规教育外,校外兴趣小组也十分重要,例如由非牟利团体举办一些野外考察活动或讲座,并与正规教育互相配合,令理念更深入民心。再者,若公众对于环境保育有更多了解,他们可在一些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及政策上表达意见,“政府的决定或许会有些改变,我们将这个情况称作empowerment(充权),让市民明白多一点理论、有逻辑的争论点,与政府商讨。”曾宝祥对公众教育抱有这种期望。虽然,对于政府会否聆听市民的意见,非市民或学者能够预计,但至少可以减少市民对某些破坏环境规划的支持率,也可减少市民做出“飞海星”此劣行。

曾宝强希望,透过正规教育,能让中小学生及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公民责任心。(黄宝莹摄)

第三,李子建指出,有些国家或城市会推行环境教育法,要求不同的行业定期接受环保培训。他认为香港政府也可以要求或定立指引,请某些行业接受培训,扩大范围或令其变得更有系统,李子建认为:“政府可从一些新引入的行业开始普及化,尤其是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是更应该普及的。”

事实上,环境局早已于2001年成立“可持续发展科”,专责“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政策事宜、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和教育等。除此之外,政府为更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亦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除了为香港可持续发展策略提供意见外,也负责透过不同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及增进认识。该委员会拥有颇高的地位,因为所有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特首委任,但曾宝强和李子建同样认为委员会未能发挥其最大效能,甚至不是太多人认识这个委员会的存在。他们表示,委员会掌管一切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事务,包括政策及教育,理应可让环保局及教育互相协调,所以未来应加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如果政府不主动推行政策的话,怎能鼓励社会上其他群体去做呢?我想这是政府的角色,教育方面是要制定政策,而落实做就是教育工作者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