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改选|专业团体“政治化”的界线何在?
活跃于香港政坛的专业团体无疑进入一个职能调整周期,而有人以为,只要像香港律师会那样,由亲建制人士主导理事会,并且日后少就政治议题发言,就能“避过一劫”。无可否认,若从被指“政治化”而遭特区政府切断合作关系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协)的经历来看,人们不免产生这种以为“去政治化”就是“由亲建制主导”和“不谈政治议题”的感觉,但如果特区政府同样如此粗浅地理解专业团体的角色与功能,恐怕也是一叶障目。
成立114年的香港律师会,刚刚经历一场备受瞩目的改选——尽管两班候选人分别自我标签为“开明派”和“专业派”,但外界普遍仍把前者视之为“亲民主派”而把后者当作“亲建制派”,有人甚至认为可以借此对《港区国安法》和全新选举制度进行一种政治表态;不过,就在选举前两周,内地官媒《人民日报》于8月13日发表评论文章〈香港律师会应把握住再出发的历史机遇〉,并引用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谭允芝所言,呼吁“香港律师会不应步香港大律师公会后尘,选择以‘政治化选举’的方式沦为‘政治化团体’”,选举形势开始出现变化——先有特首林郑月娥公开提醒律师会不要政治化;再有“开明派”候选人如马秀雯(Selma Masood)及罗彰南(Jonathan Ross)被狙击政治立场有问题,其后罗彰南更称受恐吓而退选,最后由“专业派”以大比数胜选五个最资深理事议席。
相信不少人都会以为,由亲建制的“专业派”主导律师会的话,日后就会较少就政治议题发言,也就能够做到“去政治化”,应该可以“避过一劫”。毕竟,就在律师会被内地官媒“点名”之前半个月(7月31日),另一个老牌专业团体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才被《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双双砲轰为“深陷政治化泥沼”的“毒瘤”,尔后又遭特区政府切断所有合作关系,最后更以受压为由宣布解散。有了教协的“前车之鉴”,加上内地官媒和特区政府的“温馨提示”,大部分律师会成员最后没有被情绪凌驾选择,投下接受现实的一票。
不过,包括特区政府在内,如果大家以为“去政治化”的意思就是“亲建制主导”和“不谈政治议题”,那恐怕过于简化问题。因为“政治化”的问题并不在于“谈论政治议题”,而是有些以专业挂帅的组织或成员,利用相关身份攻击政治立场迥异的对手,有的甚至因而遗忘理应活用知识深入分析政策的基本责任。这种行为最令人不齿的,是那些专业人士的“政治化”行径并不是为了谋求所属业界乃至整个社会的福祉,而是旨在争取自身的政治资本。
因此,若要真正“去政治化”,社会的各个持份者都应该摒弃以政治立场先行的姿态,才能让相关专业人士或者业界组织回归专业、务实讨论。特区政府的责任更是举足轻重,当各方谨守“去政治化”的原则,当局更应该与各个专业团体良好协作,一方面可对专业意见择善而从,另方面可透过一定程度的“行政吸纳政治”缓解界别矛盾,提升治理效能。不过,这种协作并不代表代表港府完全放任专业团体不管,而是应该予以适度的规范和引导,例如在赋权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亦要求他们恪守专业原则、坚守政治中立。
以律师会为例,它的职权源于《法律执业者条例》,除去握有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的权力外,还被赋于处理外地律师和外地律师行的登记事宜和接管违规律师行等监管行业等权限。政府授予权力让业界自行监管,原意既是为确保法律执业者的专业和独立性,亦对维持法治,维持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有重要作用。
特别是当律师会在政府的咨询架构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例如在负责推荐香港司法人员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中设有一名律师委员,而行政长官任命有关人选时需要咨询律师会理事会的意见,而政府每每出台重大决策或者法律修订之前,同样会先向律师会“摸底”,因此,律师会的政治中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假如律师会不再恪守专业原则,而是以“政治”先行,难保大权在握的律师会不会裹挟行业利益以换取政治诉求,最终只会迫使政府收回曾经赋予律师会的行业自我监督权力和政策制订咨询职能,反而损害香港律师的独立和专业形象,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亦会从根本上改变了香港专业团体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但平情而论,香港律师会相对于大律师公会而言,已经不那么“政治化”了。近年每逢极具争议的法律甚至政治议题,很多以专业挂帅的团体都参与其中,但多以意识形态“靠边站”,而大律师公会可以说是政治色彩比较浓厚的团体之一,动辄就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批评有关政策“冲击一国两制”、“破坏民主自由”;反观律师会,一般不会基于某种政治追求而去盲目反对或支持,而是尽量在“去政治化”的前提下,专注于法律观点的讨论。只是,2019年反修例风波之后,不少乘著“反修例”之势崛起的人士,大举进军专业界别,令很多组织的换届选举变成政治表态场所,例如去年律师会改选20个理事当中的五个议席,曾有所谓“开明派”和“亲建制”之争,最后前者高票取得头四席,但律师会仍是由另一派别主导。
内地官媒和特区政府高调“警告”律师会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假定“开明派”将于是次选举再下一城,届时或会彻彻底底令律师会“变天”,成为像大律师公会一样的“政治化”组织;所以,当“开明派”败选之后,当局明显没有再对律师会“穷追猛打”。不过,这种差别对待,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政治化”呢?倘若当局认定某一派别人士,就是不清青红皂白的“政治化”组织,所以想法设法加以取缔,但这对重塑社会秩序又有什么帮助呢?
其实,与其每逢选举都闹得满城风雨,特区政府为何不重新检视其与各个专业团体的关系,认真思考应该如何厘定双方职能,甚至制订一套客观和稳定的规范准则,从而防止双方不断围绕“政治化”的争议无限纠缠?另外,《港区国安法》第6条订明香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律师会作为拥有一定法定职能的行业自我监管机构,对于这类机构的主事人员到底是否“公职人员”其实也值得讨论,港府也是时候好好研究有关问题,充实他们的“治港”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