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协为何要降低解散门槛?

撰文: 黄舜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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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是为维护工人权益和劳工赋权的自发组织社会团体,但作为最港第一大单一行业工会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协),好像忘却了工会的初衷。自教协于8月10日宣布解散以来,已有人质疑教协常务会未有咨询会员意见,单方面宣布解散。而在8月28日下午,逾140名教协会员代表出席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将解散门槛由全体合格会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大幅降低至会员大会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变相令9.5万名教协会员的命运掌握在极小撮人手中。假如现在教协已置会员权益于不顾,那为何当初要将决定解散的权力授予其会员?

教协在8月28日举行特别会员大会,通过修改会章将解散门槛大幅降低。(欧嘉乐摄)

“有得拣咩?”昨天出席教协特别会员大会的一名成员,在进入会场时回应记者的提问。他的回应,既可以道出全港最大单一行业工会的教协,不敌政治环境的风云色变,终要走向解散的无奈,又可以理解为一种矛盾的心情,对教协需要解散感到惋惜及难过,亦忧虑日后老师会更难发声,但手上的选票“再无选择”,教协已决心为其48年的历史划上句号,即使要修改会章,亦在所不惜。

团结力量
向教师赋权的工会性质

教协萌芽于1973年争取文凭教师增加薪酬的运动,其后逐步确立“工会”、“教育团体”和“社会团体”的三重角色。但追本溯源,团结并向社会上的教师赋权、向剥削教师权益的政策说不,才是教协作为“工会”的初衷。

例如,在“文凭教师薪酬运动”中,港英政府降低文凭教师起薪点,并企图将教师薪级与公务员脱钩,教师钱世年和司徒华等人多次发起游行,升级至全港教师大罢课,最终迫使港英政府放弃计划,更令顶薪点升级。事件成为教协成立的契机,事后司徒华等人正式向职工会提交文件,并在教协的宗旨、管理架构和会章制度中,正式确立教协捍卫教师权益和赋权教师的角色。

教协会创立后适逢文凭教师薪酬运动,教协为非学位教师争取合理薪酬举行大罢课,并在1978年发起反对校长贪污的金禧事件。(教协网图片)

其实,回归以来,《职工会条例》并无列明,工会的组织架构细则,和选举需要有多少“民选”和“委任”成份,只要在会章里列明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会员资格即可;而解散程序亦是同理,条例当中也只是要求工会“订定关于该职工会解散方式”,并没列明解散的细则和投票要求。

观乎教协会章,不难发现其组识架构或多或少都有些“民主”色彩和劳工赋权的特质,比如,教协分别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分掌协会的管理和监管权力,并在这之上设立周年会员代表大会作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在选举形式上,理事会以候选理事会内阁作捆绑式投票,而监事会则是逐个席位选举监事,而两者均是由合格会员(有交会费)“一人一票”选出。虽然理事会以内阁选出,令其选票的代表性较弱,但监事会有权反制理事会的决定,从而达至互相制衡。而上述的选举事宜,均由教协的选举委员会作统筹。

教协每两年都会改选理事会及监事会,两者均是由合格会员“一人一票”选出。(教协Facebook图片)

而作为教协最高权力机构的周年会员代表大会,则仿照“代议民主”的形式,每两年“一人一票”地选出一定数量的会员代表(每一学校单位有合格会员一至十五人选出会员代表一人,十六至三十则为两人。早前有传媒引述消息指教协现时有逾3100名会员代表),进入权力机构代以行使检讨、策划、表决的权力。

难说整个教协的架构都是以“直接民主”的形式向教协会员赋权,但在目前的框架下,会员手上的选票的确能够左右教协的发展,并能够通过选举,参与到教协的日常决策之中。而理事会就重要议题的决议,仍要听令于周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结果,解散程序亦毫不例外。可以相信,教协当初将解散门槛,设为全体合格会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示同意,同样是遵照“多数表决”的选举原则决定,解散工会需要符合会员的整体利益。

8月10日,教协宣布解散,但按照会章程序,仍然需要全体合格会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示同意,才可正式解散。(卢翊铭摄)

或许有人质疑教协的解散门槛过高、章程严谨,但翻查其他工会的会章章序,不乏相似的解散要求,比如:香港导游总工会和香港铁路总工会同样要求全体有表决权(已缴会费的)会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投票支持;职工盟则是不少于五分之四,而记协和香港公务员总工会的解散门槛,更是极为严格,不少于六分之五会员支持才能解散。相比之下,教协三分之二的解散门槛属合理水平。

然而,此次解散的决定,教协并没有按照会章,交由全体合格会员投票,亦未有咨询会员意见,反而提倡修例降低解散门槛,仿佛已顾不上会章的“民主原则”和上述的工会价值,尽管以现时教协的规模,难有组织能够短期内取代,但在“风声”下,“为求早死早超身”。

教协并没有按照会章,交由全体合格会员投票是否解散,反而提倡修例降低解散门槛。(教协提供)

政治因素外
教协内部早已摇摇欲坠

但除去政治因素以外,其实教协之所以要降低解散门槛,实则是有难言之隐。按照原先的章程,教协要全体合格成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示同意才可解散。如果以2020年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教协选举委员会派出的75,402选票(即合格会员)为例,亦即是要大约50,268人投票赞成,教协才能够通过解散决议。

然而,参考过往教协的理事会和会员代表选举的投票率,要满足这项解散要求,可谓绝非易事。根据教协网站统计,过去四届理事会选举投票率最高只有逾四成,而最近一届的投票率更大幅下滑至逾两成,只有不足2万人投票,是为四年来的新低。而投票人数较少的会员代表选举,选举委员会在2019-2021年度选举中,共派出了12,281张选票,只收回3,071张,总投票率仅得25%。这样看来,坐拥9.5万名会员的教协,其实早已摇摇欲坠。

对比之下,代表大会及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门槛,可谓容易得多,只要有合格会员代表人数四分之一或八十人以上出席会议即可。不过,教协近年周年及特别会员大会的出席率之低,经已影响到协会的日常运作。比如,由2016年第二十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开始,教协一直向会员代表派发优惠券,以鼓励会员代表出席。而在疫情期间,周年会员代表大会的出席人数更为堪忧,(2020年4月25日)第二十四届第一次周年会员代表大会更因与会人数不足而最终流会。其后,会方为了维持教协的日常运作,只好在(2021年4月24日)第二十四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调低包括周年及特别会员大会的最低出席法定人数的建议,将原定的100人,调低至今日的80人,才能免于流会。

教协于8月28日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修改会章调低解散门槛,但在这生死存亡之际,在场的会员代表仅得140人。(教协提供)

如今,即使在教协生死存亡之际,8月28日修改会章当日,在场的会员代表仅得140人,连全体会员代表3100人的十分之一亦远远够不上。如此一来,教协急于修例解散的决定,不应归咎于其上层理事会和监事会“单方面”选择放弃,而是教协内部早已人心涣散,甘愿在风高浪急的政治环境之下,放弃手上的选票、放弃教协这个曾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提供不同福利和争取劳工权益的组织。这正好呼应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修改会章的决定,将原先“必须有全体合格会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的解散门槛,大幅降低为“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出席合格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

在8月28日的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会场外,有与会者向记者表示,教协技术上仍未解散,通过修例后,仍待当局接受议案和日后的会员代表大会投票,形容仍有“漫长程序”需要进行。假若议案不获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教协理事会及监事会解散决定便无法实行。教协的去留,仍须由会员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