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应对全球最低税率?
6月5日,七国集团(G7)组织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欧元集团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两场会议后达成深化多边经济合作协议。协议最引人关注的一项内容为“强烈支持通过二十国集团(G20)、OECD包容性框架正在进行的努力来应对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及采用全球最低税收……认同在两条支柱上并行推进共识的重要性”,并且承诺会对边际利润率逾一成的跨国巨企征收至少20%的税款、协调取消个别国家的数码服务税和采纳至少达到15%水平的全球最低税率。
协议提到的“包容性框架”,即G20与OECD在2016年6月成立、落实应对“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方案的“包容性框架”,而“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便是相关行动计划内的首项任务。自2019年起,“包容性框架”逐步达致用“两条支柱”方案应对税收挑战:第一“支柱”旨在透过修订利润分配及联结规则来扩大国家对于跨国科网巨企的征税权;第二“支柱”则是设置一个全球最低税率,让跨国企业都按照在各地所得利润缴纳一定税款的“全球防税基侵蚀解决方案”。如无意外,“两条支柱”方案具体执行详情将于今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举行的“包容性框架”会议上敲定。
所谓的“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EPS),泛指一些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法律差异和规则错配的漏洞,转移利润归属到较低税率甚至零税率的税务管辖区,从而达到减少税负的“双重不征税”效果。尽管香港在“包容性框架”成立后随即以“中国香港”名义加入其中,但香港本身是透过较低税率吸引外国企业前来进驻投资的既得利益者,所以它在好一段时间内都未认真配合打击BEPS的国际工作。直到近年“两条支柱”方案渐趋成形,特区政府才终于开始思考如何抵御其冲击,尤其是避免本地经济环境受到“全球防税基侵蚀解决方案”下全球最低税率的影响。
维持本地简单税制 争取列入低风险区
全球最低税率执行详情固然有待OECD及G20在下月以后的会议确定,但这不代表香港此时可以静观其变、守株待兔。像是“包容性框架”在2020年10月已经完成关于“两条支柱”方案设计蓝图的报告,当中交代了全球最低税率执行后几项可能采用的原则或配套安排,例如追溯母公司税负的“收入归股东规则”将适用于年收入达到7.5亿欧元(约70.6亿港元)的跨国集团,以及列明投资基金、养老基金、政府关连实体、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组织、非牟利机构等法团可获豁免,不受规管,而最值得香港注意的一点,要数报告建议的“税务行政指引”简化措施。
OECD在2019年12月进行公众咨询的时候,许多跨国企业曾经强调全球最低税率应该采取简化措施,减少相关规则的复杂性。由于跨国企业在各个税务管辖区里都必须使用同一套有效税率计算方式,它们肯定担心这样会带来巨大的行政负担;此外,持续地计算那些来自符合最低税率地区的利润税负,亦会令企业及税务部门浪费相当的资源。对于前述问题,OECD应对方法是设立顾问小组来提供“税务行政指引”,借此判断哪些区域属于低风险征税区,并且容许跨国企业在这些地方获自动视作已经缴纳超过最低有效税率款额,从而免却繁琐的计算工夫及行政成本。
假若OECD与G20日后真的推出“税务行政指引”简化措施,香港奉行的简单税制必定是一项绝大优势。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与世界银行的《2020年世界纳税报告》,中在纳税便利性方面,香港在2018年是全球排第二位的税务管辖区,企业法团及雇员双方能够用三笔付款在34.5个小时内完税,仅次于不设法团利得税的中东国家巴林(Bahrain)。香港名义利得税税率本身已是高于全球最低税率的16.5%,而在换算他国税种之时又不需要进行太多繁复的操作,港府大可依照OECD报告的建议“投入资源来理解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和潜在影响”,然后在此一基础上向顾问小组争取将香港列为低风险征税区。
创造非志账式优势 吸引企业留港缴税
其次,既然跨国企业在全球最低税率方案之下无可避免要提高税务开支,那么与其让它们于其他税务管辖区缴付增加的补足差额税款(top-up tax),更应该把握这个机遇鼓励国际投资者在香港保留或扩展其业务,好让特区政府能够赚取更多税收,以支持本地经体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对于一些在港已有业务,但纳税预计不达全球最低税率的大型跨国集团,香港特别需要尽力劝说它们考虑把余下业务从高税率地区转移过来。为了达致上述目标,港府必须摒弃以往过度依赖宽免税收及补助政策的习惯,真正落力打造合适的营商环境。
香港政府或社会想要扶助某一特定产业的时候,往往只会想到降低相关企业的利得税税率然后便算完事,例如保险业与飞机、船舶出租及租赁管理业等。一旦全球最低税率得以落实,这些措施的吸引力无疑会大打折扣,甚至反过来拖累企业计算有效税率的程序。事实上,除了直接的税务宽免措施以外,其余所有本质上单纯关乎资金调配的补助政策,都不可能逃脱全球最低税率的影响。因为无论是舖位租金减免、提供无偿服务、公帑拨款资助抑或其他相似做法,它们终究还是会在企业财务报表作为降低营运成本或增加收入利润的志账项目显示出来,所以集团最后计算有效税率时依旧无法回避。
往昔国际企业愿意安排业务来港运作,一定有看上低税环境的原因,未来香港想要留住它们,自然只能另行开发其他优势;至于那些原本便不受香港低税环境吸引的部份,更反映了它们一早看重其他跟会计数字无关的诱因。这些优势及诱因可能是效率上乘的公共服务、便捷通勤的职住分布、容易取得的市场资讯、高可达度的运输网络、舒适愉快的宜居环境、多元多体的人才来源或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等,换句话说亦即关乎政府发展当地社会的最基本责任,此等管治成绩从来不能单靠挥洒金钱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高官及公务员团队日积月累做好自己本份才行。
配合追查隐匿税源 加快发展数码货币
不得不提的是,全球最低税率作为BEPS其中一项打击避税行动,它的落实必然连带提升各地政府税收总和。“包容性框架”去年的经济影响评估结果显示,G20与OECD的“两条支柱”方案可以为全球带来500亿至800亿美元(约3,880亿至6,209亿港元)的企业税收益,加上美国的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税制更加高达600亿至1,000亿美元(约4,656亿至7,761亿港元),这大概也是为什么陈茂波几个月前敢说全球最低税率“对于我们在税收方面亦会有一些正面的贡献”,但身为低税率地区的香港若想分一杯羹,那除了吸引外企来港投资及改善本地营商环境之外,还要跟上行动初衷,配合追查跨国企业隐匿税源。
举例来说,全球最低税率本身是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而产生的方案,这就表明其真正对手反而应该是不断在稀释政府税源的数码技术,后来各国政府亦发现可以尝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近年逐渐流行的中央银行数码货币(CBDC)倡议便是如此。细读G7财长、央行行长与其他国际组织领袖早前的协议行文,可以见到他们在“两条支柱”方案后随即提到央行数码货币的课题,明确表示“任何央行数码货币……既可以作为一种流动、安全的结算资产,也可以作为支付系统的锚点”,变相等同承认央行数码货币足以辅助BEPS行动,稳定全球经济。
根据国际结算银行年初公布的第三次央行数码货币调查结果,全球各地有86%央行正在参与推动发行央行数码货币,并且有愈来愈多国家已经进行央行数码货币的落地试验,可是香港距离实际推行仍然遥遥无期。再看与我们仅有一河之隔的深圳,去年已获国家列入开展“数字人民币”的改革试点,对比之下更加突显本港发展央行数码货币进度何其落后。对于这一把追踪企业交易、锁定隐匿税源的利器,香港再不把握时间准备妥当,等到全球最低税率及其他BEPS后续行动陆续执行,恐怕很难跟其他已经发展出央行数码货币的税务管辖区竞争。
最后必须强调一点,今次全球最低税率方案得以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需要增加本国税率以开拓新财源,借此支持新冠病毒疫情之后的经济复苏和基础建设,所以得靠全球最低税率阻止国内企业出逃避税,但姑勿论这种意图存在多少自私成份,它们的行为客观上还是属于政府愿意放弃低税政策及加强监管市场的走向。当连这些最信奉自由经济的国家都知道不可以放任“无形之手”自把自为,号称崇尚同一套思想的香港是否也应该趁此机会检讨其低税政策,认真考虑调高法团利得税或进行其他有利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的税务改革?
上文刊登于第269期《香港01》周报(2021年6月15日)《香港如何应对全球最低税率?》。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