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虐杀案|虐儿案频发背后 香港儿童欠缺“保护网”
历时三年、被警员称为“香港开埠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虐儿案”的五岁女童遭虐待致死案于上周审结,被害女童生父及继母遭裁定谋杀罪成,本周判刑。该案被揭露时曾引起舆论哗然,全港市民痛心,亦推动政府成立民间争取了二十多年的儿童事务委员会,并在公营小学推行“一校一社工”计划;此外,经检讨和修订后的《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亦于2020年4月正式实施。然而,据社会福利署资料显示,过去一年虐儿个案仍然频生,可见本港儿童保护政策仍有疏漏,远远谈不上起到“保护网”的作用。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根据社会福利署资料,2019年虐儿个案共有1,006宗,2020年则下降至940宗,其中身体伤害虐待为389宗,占41.1%,疏忽照顾201宗,占21.4%;施害者为受虐待儿童父母的个案数量达到583宗,占59.7%。可见,虐待儿童的施害人往往是其父母或照顾人,也就是对儿童来说非常亲密的人,这使得没有自卫能力、在家庭权力关系中处于底层的儿童一方面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又难以主动向外界寻求帮助。
此外,根据防止儿童虐待会2017年的调查,受虐者中49%涉及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50%与经济困难及适应新环境相关,另有42%则关乎父母的婚姻及情绪问题。可见当父母承受不堪重负的经济或婚姻等生活压力,可能引致他们出现负面情绪,并在缺乏正确管教观念的情况下,以不当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子女。
“我们发现,出现虐儿问题、尤其是疏忽照顾的家庭中,父母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情绪问题、精神疾病、滥用药物等,这类家庭我们称之为高危家庭。”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说。
被害者是无力自保的儿童,施害者是面临生活困境或缺乏管教观念的父母;保障儿童福祉、预防虐待儿童的社会责任自然需要由社会整体承担,这是须由政府带领社会各界设立“保护网”的原因。然而,儿童权利委员会执行干事黄惠玉指出,香港政府并未承担起建立健全儿童保障政策的重任,反而将虐儿问题推给法庭处理。“事后处理与庭审固然重要,但解决虐儿问题的政策重点应当是事前的预防机制。”她说。
机制太零散 难以预防悲剧
黄翠玲认为,每一宗虐儿个案都是可以预防的,而周全的儿童保障政策能够有效防止悲剧发生。如在五岁女童被虐致死案中,女童胞兄学校发现其身上有伤后与社署联络,以为可“转介”社署,惟社署却以为校方只是“查询”,并未跟进。而女童的幼稚园老师虽也发现女童伤势,但校方并未向教育局或社会福利署反映。可见教职员乃至社署人员,都因对相关处理原则和程序陌生而未能及早阻止悲剧发生。但个人疏忽的背后,实则反映了当下香港保护儿童机制零散,从识别、举报到处理,各个环节间缺乏统筹协调与规划,结果就或各自为政,或互相推诿。
特区政府在这一方面并非毫无作为,但相关政策建设却进展龟速。如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5月建议并展开公众咨询订立“没有保护罪”,即对没有采取步骤保护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本能起到预防的作用,促使照顾儿童或与其同住的人在儿童面临受伤害的风险下保护儿童。可是,相关公众咨询虽已于2019年8月结束,政府却至今未订立立法时间表。
又如儿童中央资料库,也是“千呼万唤不出来”。目前,有关儿童的数据散布各个部门,如教育局和学校有学童资料、社会福利署的不同服务单位有受助家庭及儿童的资料、卫生署及医管局有儿童健康的资料、入境事务处有出世纸及儿童身份证资料等。这些资料欠缺统一收集标准及周期,部门之间的数据定义各异,格式不一,且大部份为内部资料,并不公开。这意味着连香港政府都不了解儿童的基本状况,又如何制订有效促进儿童福祉的政策?
对此,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在网志中推诿道:“由于政府从日常运作所收集的资料,无论在数量和范畴方面均具规模,故此要考虑整合,单单是检视现时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就有关儿童数据搜集的情况,已需用上不少时间和人力。”
上述政策建设不仅拖沓、无实质进展,而且即便落实,对于保障儿童、预防虐儿事件发生而言,也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仍须从立法、社福政策、教育推广等多方面入手。
就立法而言,民间组织多年来呼吁建立强制举报怀疑虐儿个案机制及“零体罚”立法,这对于保障儿童不可或缺;就社福政策而言,筛选及支援高危家庭是重中之重;就教育推广而言,不仅需要为专业人士提供培训及清晰指引,也要在社区加强宣传教育,使市民大众明白保护儿童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困难纵然多 不应止步不前
根据社会福利署的资料,虐儿个案中,超过七成的施虐者是受虐儿童的父母、家庭成员和照顾者,因此施虐者甚少主动求助,受虐儿童也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举报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即由在工作上经常接触儿童及家庭的专业人士,包括校长、教职员、幼儿工作者、社工、辅导员、医生、护士、警方及律师等,凭借专业知识识别怀疑虐儿个案,尽快通报及提供支援,以免有关儿童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黄翠玲指出,虽然现时《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厘清了咨询、通报和转介的定义,并明确界定了各专业在处理怀疑虐儿个案中的角色及责任,但指引与强制举报机制效力不同,前者缺乏法律约束,难以避免专业人士因现实问题对于是否及时通报有所迟疑。例如,2010年一项有关香港普通科医生遇到虐待儿童个案的举报行为研究报告显示,有四成遇到怀疑个案的普通科医生从未举报,可见情况普遍。
不过,对于是否应当强制举报,社会仍有不同声音。不少从业人士认为,举报存在困难,一方面举报者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和现实压力,另一方面,一旦实行强制举报,相关举报及转介个案数量必定上升,当局是否应付得来,尚且存疑。
黄翠玲认为,尽管有困难,但并非不能解决,“建立强制举报机制需要完备的配套,包括足够的资源、人手配置和分工、分流系统、专业同工培训计划、社区宣传教育等。”她说。
分流系统能够有效解决强制举报制度下举报及转介个案数量增加的问题。黄翠玲分析,政府可设立明确的个案分流系统,例如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资料分流,如身体有明显或严重伤痕、性侵犯、疏忽照顾等较为严重的个案,应交由保护儿童服务的专门部门或执法机构展开调查;而征象轻微的个案则可交给家庭服务中心跟进。至于举报者忧虑承担法律责任,黄翠玲建议,法规可以订明对举报者的保障。
较之强制举报机制立法,“零体罚”面临更大的社会争议。一方面,“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是华人社会根深蒂固的教育观念;另一方面,“零体罚”是否意味着,哪怕是轻微的“打手板”也犯法?轻微和严重的标准又应该如何衡量?
黄惠玉则解释,所有虐儿个案都是由最轻微的“打手板”发展而来。“体罚并不是正确的教育方法,而且一定会在程度上逐渐加深。一开始较轻微,但是渐渐没有威慑力、不管用之后,家长可能会采用更重的手法责打孩子。”她说。目前,全球有62个国家立法禁止体罚儿童,“别的国家及地区能够做到,香港为什么不可以?”她反问。
“在保障儿童方面,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扮演一个更加积极主动的角色,而非往往事后补足。”黄惠玉说。她指出,以美国“启蒙方案”(Head Start Program)为例,在孩子出生时就有社工和护士介入,了解其家庭环境,并且提供针对性的支援,以减少家境贫困等原因对孩子产生的不良影响。
“目前香港有针对高危家庭的支援,但并不太多,而且非常被动,而且需要家长自愿参加。”黄惠玉强调,“我们需要的是政府能够在医疗、教育及社福三方之间担当一个统筹的角色,积极介入高危家庭,及早遏制虐儿的苗头。”
上文节录自第261期《香港01》周报(2021年4月19日)《虐儿案频发背后 香港儿童欠缺“保护网”》。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