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断舍离”之前 回到购物的前一刻“断物欲”
接近一个月没行山,因为忙着搬家。
老家环境狭小,得先把旧物收拾整顿。老妈是惜物之人,凡事不爱浪费,物件无论新旧好坏,都舍不得丢弃。检视家中每个角落,二十多年累积下来的物品数量,令人瞠目。碗子碟子上百个;衣架衣夹百余个;毛巾逾百条;梳子、剪刀、钱包各数十;镬铲也有二十来个。家电也不少:大小风扇七台、家居电话五部、风筒三个。各式杂物更是不计其数。家中囤积的物品数量,几乎可供三个家庭使用。再细看物品的使用状况,更发现有些常用的已然残缺不堪,反而从未使用的同类物品却因放置太久而烂掉坏掉。尽管讽刺可笑,心里却是一阵伤感。
撰文︰罗荣辉
收拾旧房间,绝对是一件苦差。昂贵的、具纪念价值的、早晚会用得上的、将来有机会成为古董的,又或只是纯粹觉得可惜不愿割舍的物品,都被允许继续赖在某个角落。至于一些残旧、不具价值又用不着的东西就直接扔掉。一切似乎干净利落,但实行起来却甚艰难。老妈的品德我没学好,倒是因为行山和环保原因而意识到浪费弃物的可恨。抛弃物品很容易,为它们找出路却很难。
所有物品之中,大概最易“处理”的是旧衣物。偌大的旧衣回收箱,只怕都被我们一家的陈年衣物塞满。属于自己的物品也有不少,一大堆书页泛黄但从没看过的英文小说仍搁在书架上,还有不少过时的唱片影碟。跟朋友聚会时互送的礼物,其时只求博众人一笑,实用者为数极少。
别以为转送状况良好的物品是理所当然的。将物品捐赠送人,总得要别人乐于接受才能成事。一般家庭对寻常的家居物品并无特别需要。有一回,从网上得知一家教会正为基层人士搜罗家居用品,顿时“如获至宝”,满以为积存的物品终于有着落。隔天想要致电查询,却得悉他们已火速征齐物资。是出于善心和支持,还是我们拥有的太多?
又比如我家的大衣柜,从二手店买回来,用过数年后依然簇新。现时没有足够空间摆放,只得找方法处理。可是,因为高昂的运输和贮存成本,二手家具店都不愿上门拆卸回收。这也难怪,只要浏览这些店舖的网站,便会发现一连几个页面都是些待售的衣柜和床架。将之丢弃当然直截了当,只是明明还可正常使用,无谓浪费。在拍卖网上放售,特意标明“免费送出”。在打算倒贴之时,才找到一位有诚意的“买家”。尽管没有义务,我还是在把衣柜送走前把它清洁了一遍。原因简单不过,因为它并不是一件垃圾。好希望下一位物主能当它是一件崭新的货品,继续好好善用,延续它的寿命。至于床褥被枕等物,也由于卫生问题一律不能回收重用。每天经过我家楼下的垃圾收集站时,在弃掉的物品中总会发现两、三张床褥。
那么,循正式的回收途径处理就该放心吧?要知道,三色回收箱对回收物品有一定限制,况且当中还混杂着不曾清洁或妥当分类的物件,回收成效存疑。一位环保团体的负责人也指出“回收并不是出路”,很多物件因未能符合基本条件,根本无从回收。放大了回收重用的好处,无疑把减废的重点错置。
在保留、转赠、回收和丢弃之间挣扎,最终,我花了不少时间心力处理这些多余物资:利用“四电一脑”服务去除旧电视;将电脑用品交给环保署处置;将各类塑胶送到“绿在区区”或地区回收站;再把各式杂物家电等转送到救世军的家品店。说是“处理”,也只是把责任转嫁他人。在物品未被善用之前,都不过是暂存别处,延长它们变成垃圾的时间而已。况且,直接被弃掉的物品还是不少。
产品的出现,原为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问题,但过多的物品,却产生了更多的难题。令人不禁怀疑这些物品存在的意义,以及大费周章处理的效益。我想起一位朋友在分享源头减废的心得时提到,消费前必须停下来,想一想,检视自身的需要。从源头解决问题,反能减少后续处理的烦恼,更从容省事。
近年坊间流行“断舍离”,提倡“断绝不需要的物品、舍去多余的东西、脱离对物品的执着”。可悲的是,很多人将之误解为“舍弃法则”或“收纳技巧”,过份强调“丢东西”和“清洁整齐”,却不了解筛选物品只是手段,最终目的却是借此了解自己真正的需要,从而实践简单朴实的生活。
何谓简朴的生活?其实就是奉行“当下生活所需”的理念。一柜子的衣物鞋履,来去穿的还是那几套几双;陈列在盒子里的腕表款式很多,却没有令人拥有更多时间;书架上藏书丰富,也不会提高一个人的知识修养。我们以物质填满生活,却没有让生命变得更充实。不断地消费购物,持续地累积物件,反复地把垃圾丢弃,最终只是让我们失去了生活空间,花费宝贵的时间去收拾整理和耗用更多的资源去处理多余的物品。
在购物之前,先反问自己的需要。压制霎时的购物冲动,别让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作祟。需要的话,也尽量选购少包装、可重复使用、质佳耐用的物品。物品可修补的修补,可再造的再造,最后才选择回收。好想回到购物的前一刻,按下时间的暂停键,回顾当时的需要。错失了最好的时机,要不让物品继续囤积放任不管,要不就是直接跳到“断舍离”这一步了。
收拾不易,舍离很难,但真正的烦恼还在后头。“断舍离”的提倡者山下英子说道:“东西减少,就没有收纳的必要了。”在作决定之前,要是自觉地慎重思量,审视实际需要,判断物品是否适合自己。那么,之后也就没有“断舍离”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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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刊登于第218期《香港01》周报(2020年6月15日)《在“断舍离”之前》,网上标题为编辑重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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