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动物.四】考牌养狗可行吗? 生命教育、绝育同样重要

撰文: 欧阳翠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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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养狗门槛甚低,只要到宠物店付出数千元,或是到动物福利机构也可以进行领养。然而,主人未必有足够的养动物知识和动物管理技巧,以致带牠们回家后,为主人带来一些麻烦,甚至有人因而弃养。在部分国家,养狗要先上训练课程,主人要考牌才可以养狗,让主人知道养宠物要负上的责任。在香港,又可行吗?民间组织“香港动物福利法(民间草拟)”的三位代表成员都认为,养狗前应该修读课程,了解狗的行为特性,减少日后的潜在伤害,例如从教育方面令主人有“饲主谨慎责任”,而不是只从立法层面阻吓。除此以外,又有什么政策可以从源头减少被遗弃动物的出现?此乃《回到第零天 领养不弃养》专题报道之四

【弃养动物】放弃宠物代价低 动物福利立法仅为堵截弃养之始

动物福利法(民间草拟)代表(左起)二元、麦淑贞和林进文认为,立法是重要的一步,但细节和配套要同步改善,才能减少弃养情况。(郑子峰摄)

考牌养狗可行吗?

养狗要考牌,在香港可能较少听到,但不少国家都推行此政策,瑞士早于2008年开始引进养狗培训课程,惟于2017年正式废除。当时,任何买狗或领养者均须出席四小时的实践行为训练班,首次养狗人士更要参与一小时的理论课。2005年当地曾发生严重的狗只咬人事故,引进课程的原意是希望减少因管理狗只不善造成的意外,惟当局发现事故没有明显减少,反映课程效果不理想,故取消此政策。

林进文认为,养狗应像考车牌,饲养前要持有基础训练牌照,获取证书后才批准养狗。其所属组织曾与渔护署洽商,署方却忧虑此举会减少人们领养意欲。但他认为牌照的意义在于,令公众知道养狗要负上责任,要照料及教导狗只,要助牠学习融入人类生活。

他们认为训练狗只不是为了让牠“变乖”,而是让主人明白狗只的行为。(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近年渔护署亦有举办免费的犬只训练课程,2013至2018年5月期间举办了22次犬只训练课程,约有750名狗主参加。课程包括理论及实践课,介绍常见的犬只行为问题,教授训练犬只的基本技巧,推广尽责主人的讯息。署方表示,学员反应踊跃,课程能加强狗主管理狗只的知识。

现时香港的宠物猫狗数目由2005年的297,100只,增长72%至2016年的510,600只。麦淑贞说,愿意上堂训练狗只的狗主属少数。“狗主肯去上堂,很多时是因为狗只出现行为问题,例如吠叫太厉害,甚至影响到他人、被投诉,才会找训练师训练。”

麦淑贞指,狗主肯去上堂,很多时是因为狗只已出现行为问题。(VCG)

强制训练课程,是否不可取?组织的三位成员都一致认为,外国立法及废除的原意跟香港不同,不能因此推翻成效。除了瑞士外,德国执行的动物保护法亦甚严厉。新狗主必须带同狗只接受为期三个月的训练课程,当中包括服从训练、狗只与人类的相处技巧训练等,才可以持有养狗牌照。

此外,国家每年向饲主征收狗税,而税额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在柏林养一只狗,每年需缴付120欧元,每只额外的狗每年为180欧元。当地对弃养者更会征收高额罚款,金额高达数万欧元。除了强制课程,当局亦在源头严格限制,例如市民无法在宠物店随意买狗,除了从收容所领养,民众只可向有资格认证的繁殖业主购买。

从小接受生命教育

当然,民众教育也是重要的一环。 林进文表示,曾向渔护署倡议推行强制课程,署方则回应,他们鼓励教育市民,但不是强制推行条例。麦淑贞指出,现时的问题是整个环境无法令狗主自律,故应认真推行强制措施。赵明明负责在不同机构及学校推广“领养不弃养”,她指出,现时香港的生命教育课程不足。“可惜整个教育制度只有小学和幼稚园会提及动物,中学是没有的,教育制度忽略生命教育及德育课。我们希望小朋友明白讲座内容后,可以成为小小的大使,知道弃养动物的经历,了解牠们不是工具,不是玩具,是一个个生命。”

现时香港的生命教育课程并没有完整的框架,包涵的概念和课题多而广泛,失却焦点。香港公开大学教育及语文学院副教授陈志威在《香港生命教育课程的框架》一文提到,生命教育从属于 “德育、公民与国民教育”,范畴包括公民教育、《基本法》教育、人权教育、国民教育、禁毒教育、品德及伦理教育等。文中指,生命教育只是“德育、公民与国民教育”的一个部分,而且这学科一直以来不是具完整和严谨框架的正规课程,校方以渗透方式藉隐蔽课程、学校活动,以及透过各学科的正规课程来推动。

爱护动物协会的活动希望小朋友和父母也能建立正确的养宠物意识。(邓倩萤摄)

生命教育可以透过很多方式实践,谢婉仪不时接待各团体到动物暂托中心“阿棍屋”做义工,帮忙换水、清洁排泄物、带狗只外出等。“我想做许多教育的工作,让更多年轻人感受到被遗弃小狗的苦况,身体力行去帮牠们,投入爱护生命的行列,从而培育接班人,将来能够接手。”

她相信,小小的事情,甚至只是来抱一抱小狗,也可以带来生活上的改变。这些亲近动物的机会,也是真正的生命教育课。

阿棍屋的宠物手推车让义工可以和狗只一同外出,让义工学习和狗只相处。(高仲明摄)

不仅狗主和民众需要教育,若要减少流浪动物的数目,动物的行为是否也需要管束?二元提到,绝育也是有效的方法。从2000年起,多个民间组织及动物福利机构,包括香港爱护动物协会,以“捕捉、绝育、放回”(Trap-Neuter-Return,简称TNR)的方法,为捕获的流浪猫狗绝育,然后将其放回原来所在地。倡议者认为,借助TNR方式绝育,流浪狗的数目会因自然死亡而逐步减少。

渔护署协助两间动物福利机构,于2015至2018年期间推行为期三年的流浪狗“捕捉、绝育、放回”试验计划,政府指无法达到他们预期的计划目标─把试验区的流浪狗数目每年平均减少10%。此后,若机构有意推行这类计划,政府会持开放态度。

爱护动物协会也是政府协助推行TNR计划的机构之一,赵明明认为绝育也是重要的减少流浪猫狗的措施。(邓倩萤摄)

只是,政府对TNR的“开绿灯”回应,其实附带条件,有关机构推行前须获得社区支持。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认为,这意味如果机构有意推行,需经广泛的公众咨询程序,令正式落实计划存在不少变数及障碍。这亦反映本应由政府推动及落实的政策,“外判”予动物福利机构。赵明明表示,街头流浪猫狗趋增,是人为造成的问题。“替牠们打针、做身体检查是想控制牠们的数量,不然数目就会持续增长,TNR需要各方协助和体谅。”.

对于TNR计划难遏制流浪动物数目,邝俊宇回应:“当然是效益不彰,流浪动物的寿命至少有六至七年,TNR计划为期三年,那些狗当然继续存在。如果原生地有100只狗,即使推行TNR计划,数字难免没有大幅减少。这反映政府很迂腐,根本没有考虑以其他方法取代人道毁灭。这一年会是好时机,希望在立法倡议的过程,可以同步推行其他政策。”

邝俊宇认为,政府处理流浪动物的想法很迂腐,没有考虑以其他方法取代人道毁灭。(黄宝莹摄)

香港动物福利法(民间草拟)代表计划在1月20日举行“我撑动保法 阻止政府hea立法”游行集会活动。林进文说,立法不是单一的事,需要整个配套去做,若最终政府不执法也是徒然。

他说,“我们询问政府如何整合策划,但当局只是‘见步行步’,没有全面考虑或提供路线图。他们的角度是,动物没有权利,只有福利。什么是福利,就是有水有粮,笼子要有一定的大小,这些都只是基本而已。在外国,别人谈论的是如何让动物进餐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你想想,我们多落后?”

多个组织代表都指出,弃养的源头在于繁殖场大量繁殖、养狗代价不高、民众教育不足,法例的阻吓性及执行力度太低,因此政府应订立《动物保护法》。想改变流浪猫狗流落收容所的命运,这些上游政策都做好了吗?港府表示,台湾于2017年首季开始推行流浪动物“零安乐死”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尚有待观察。修法带来的隐忧,政府又看到吗?

上文节录自第146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月14日)《回到第零天 领养不弃养》专题中的《虐待动物代价低 弃养源头须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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