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工业意外.一】去年29人因工夺命 是不幸还是有迹可寻?
半个月前,观塘一活化工程的地盘发生致命工业意外,一个开工第二天的杂工将建筑废料倾倒落一个临时废料槽时,失足跌落槽内,头部受伤被困,送院后终告不治。翻查过去一个月的记录,几近每周发生最少一宗建造业工业意外。审计署去年曾统计过,从2012至2016年,单计受伤比率,全部行业合计的每千名工人工业受伤率为17.1%,但建造业却高达34.4%;而致命比率则分别为0.028及0.093。劳工处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致命的工业意外共夺去29条人命,较2016年的18人大增六成,也是自2013年以来的最高位。种种意外,是意料之外的不幸?还是有迹可寻?
“工业意外,一宗都嫌多!”这是现任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担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时最常就工业意外说的话。然而,问题从未改善。建造业工业意外在大众眼中早已不是新鲜事。
据劳工处向立法会的答复,劳工处只从意外类别统计工业意外数字,未有按意外成因作记录。对于工业意外的成因,政府官员简单一句“没有记录”便搪塞过去。严重工业意外发生后,高官们虽然都出来表达悲恸之情,并说希望悲剧不会重演,却没有从肇因入手,又如何能对症下药呢?
劳工处的资料披露,去年因工业意外身亡的29人之中,有12人是从高处堕下,四人是受困于物件之内或物件之间,另外四人是由于物件倒塌或翻侧而被压死;而从2012年开始,“从高处堕下”是最多致命工业意外的类别。
地盘内安全装备不安全
高处堕下的意外数字特别多,或许从职业安全健康局(下称职安局)于2014年的一份报告中分析到背后因由。根据职安局的《本港建造业高处堕下的死因研讯个案(1999-2011)分析》,接近一半(48%)个案是因为失去平衡而堕下,死者都没有佩戴合适的防堕装备;有四成意外则因工作台不稳固或倒塌而堕下。
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陈锦康解释,“飞棚”(即悬空式竹棚运作)属于最多从高处堕下的原因,但他所接触的棚工,许多都说是工作台不稳多于是装备不足的问题,“如果因工作台不稳固而从高处堕下,即使工友穿戴到如铁甲威龙般,又有什么作用?”
他曾看过有张照片上有四名工友,三人扶着梯子,一人换灯泡。他觉得可笑:“梯子如果不稳,为何不买张新的?而是用四个人手去换一个灯泡那么愚蠢?”
也有工友向他抱怨,地盘内的安全设备不足,比如照明系统时有问题,在天色入黑后,他们会因看不到路而摔倒;也有人说,安全帽丶安全带这些最基本的装备,常出现缺漏乃至坏掉的情况。
安全主任人手不足
按《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规定,建造业、船只建造、维修、拆毁行业,以及货柜处理行业,如雇用100名或以上员工在建筑地盘工作,必须雇用一名安全主任。
而雇用20名或以上员工,则须雇用一名安全督导员。他们的职责是就该工业场所的设施丶安全管理制度向东主提供意见,定期向东主呈交报告。
驻地盘安全主任阿浩说,安全督导员的角色是辅助安全主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督导员每天会巡查一次,根据地盘的机械操作是否正常,通道是否畅通,装备是否齐全,向主任递交报告。
我只得一双手,一日只有24小时。在人手限制下,当然有所局限,不能进行全面的巡查工作。
安全主任的角色是什么?阿浩以大型装修为例解释,承建商会先向客户草拟计划书,当中包括整个装修所涉的工序等;安全主任会根据这份计划书向客户提供安全意见,如在施工程序上是否有涉及危险的动作等。
阿浩现正在私人地盘工作,工友逾千人,但仅有包括他在内的四位安全人员,“法例没规定要按比例增加(安全人员人数),只说工友多过100人便要有一位,但没有说明多过200人丶300人,要在这基础上再加人。”那么,阿浩的工作岂不是很繁重?“我只得一双手,一日只有24小时。在人手限制下,当然有所局限,不能进行全面的巡查工作。”
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辖下的行动科负责视察工作场所,劳工处的常务训令订明,每个施工中的地盘,须每隔一至三个月视察一次。如在视察时发现违规情况,将会发出警告丶敦促改善通知书丶暂时停工通知书,严重者甚或被检控。
巡查成效受时间限制
阿浩说,劳工处职员的巡查与他们的日常工作类近,是根据行内所形容的“天书”,即《建筑地盘(安全)规例》,以“目测”方式视察地盘是否有构成潜在危险的地方。有工友透露,“巡查捉到的只是围栏够不够高,符不符合法例要求,而不是查我们(工友)真正的工作是否安全。”
阿浩也不讳言,处方每次巡查一至两个小时,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假如地盘属于较大型的,有可能在十座(正施工)的建筑里面,只抽查其中一至两座。”
另外,承建商有时为免受罚,也会在巡查前先叫工友暂停手上工作“放饭”,避免处方在巡查时出现问题。他形容,工友视之为“考试”,“在阿Sir(劳工处巡查人员)巡查时会‘缩’,会停下手上工作。即使工友的安全设备充足,但他们都会怕会否有小小事被捉到。”
不过,劳工处巡查人员看到空置的机械,也不会主动向承建商查问因由,“最多只会问一问你打算如何进行这个工序,步骤是否正确,看看安全组同事有没有安全意识,但不会特别干涉你的工程进度丶行政安排。”
政府纵容承建商剥削
工业“意外”不是“意外”,而是一条罪行,一条会导致伤亡的刑事罪行。
安全防线出现裂缝的背后,是有些持份者视工业伤亡为常态,才将“安全”二字置于最后。“工业‘意外’不是‘意外’,而是一条罪行,一条会导致伤亡的刑事罪行。”陈锦康一字一句,均流露出他对工业意外数字不断增长气难平。他协助建造业工友已近40年,早于20年前便忠告,倘若政府再对工友的苦况视而不见,继续对承建商的剥削充耳不闻,工业意外只会有增无减。
陈锦康形容,目前的职安健宣传只是“大龙凤”。他说:“意外发生后,政府不断向社会散播的一个讯息是政府已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将责任推卸在工友身上,令社会误以为工友出事是自己‘攞嚟’。”
正如上文所述,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辖下的行动科负责视察工作场所;另外,政府可按《承建商管理手册》对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工程合约表现差劣或涉及其他严重事故的承建商采取规管行动,包括发出警告信丶要求进行独立安全稽核丶暂停相关承建商竞投工务工程,甚至在认可承建商名册上除去其资格。
不过,《香港01》去信发展局查询《承建商管理手册》除名名单时,局方回复指,从2012至2017年间,从未有承建商因工程合约表现差劣或发生严重事故而被除名,多是因未符合相关财务及技术准则,或公司停业。
罚则轻 失阻吓作用
处方巡查丶除名罚则形同虚设,那么,循刑事诉讼一途,又可否真正起阻吓作用呢?
目前,劳工处可就雇主疏忽导致雇员伤亡,控告其触犯《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分别罚款港币200,000元及500,000 元,以及判监六个月。劳工处提供的数字显示,过去一年,根据上述两条例定罪的个案,平均罚款额丶最高刑罚,远低于法定的罚款额上限。
在此举两个简单例子:2016年,在尖沙咀装修地盘,一名在近天花处进行拆卸空调喉管的工人从金属棚架顶部爬下时,堕下约2.3米至地面,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并在同日死亡,承建商被判罚款68,000元。2014年,港珠澳大桥工作台倒塌导致一死四伤,三间承建商各被判罚款43,500元,合共130,000元。
“当承建商的罚款与他进行改善地盘安全设备的费用相近,他当然‘博一博’!”陈锦康指,一项大型工程的费用动辄百万元计,目前的罚款额相对只是皮毛。比其他地区,香港工业意外条例的罚则对承建商过于“轻手”。
以中国内地为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涉事公司须被罚款至少100万元人民币;另对主要负责人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罚其年收入的六成至百分百的罚款额。
虽说一条人命的价值,绝非可以判罚金额多少定断。但当罚则严厉,承建商难免要考虑到以身犯险的成本,会要求工友安全工作,故罚则对杜绝工业意外相当重要。但综观目前的劳工处及发展局惩罚机制失效,工业伤亡刑责过轻,根本对承建商起不了阻吓作用。
再视若无睹 输的是香港建造业
香港建造业议会于年初曾预测,未来五年,香港每年的整体建造工程开支多达2,500至3,050亿元,预测未来数年欠缺约5,000名至一万名技术工人。这项估算建基于培训名额及留任率维持不变。工业伤亡权益会干事邓诗敏所接触的个案,大多数是在行内已有十数年经验的工友,伤后对业界已生畏惧,虽然不少会复工,重投建造业,但仍有部分选择离开“老本行”。邓说,这样必然会流失一班非常有经验的建造业劳动力。
劳工处回应时指,处方正进行有关的法例检讨工作,期望于今个立法年度内提出修订相关法例的方向性建议,例如是否可适当地将最高罚款额上调至与被定罪者的财务承担能力挂钩的水平。
政府愿意走出第一步,正视建造业长久存在的安全问题,自然值得欣赏,不过,政府也应好好深思,除加重事故发生后的罚则之外,如何能提高恒常的地盘巡查工作效益,使地盘工友得到真正的保障。
上文节录自第111期《香港01》周报(2018年5月14日)《人命堆砌的繁华背后 建造业致命意外频生 责任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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