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眼】MMA经常出现的违规争议 批评搏击运动没有插眼是否合理
在MMA因为使用露指拳套关系,所以时有出现手指插眼(Eye Poke)的情况。
在UFC Fight Night 113中,Santiago Ponzinibbio虽然击败了Gunnar Nelson,但在赛后被发现疑似多次在比赛中有插眼动作,再次引起插眼惩罚的争议。刚好早前Jon Jones有比赛,而他是个“插眼惯犯”,借此机会跟大家讨论一下“插眼”这个话题。
究竟现时对插眼的惩罚足够吗?同时批评搏击运动没有插眼,其实又是否合理?
插眼片段
简单而言,就是完全不足够,大概连阻吓都做不到。先看一下片段:
这是Santiago Ponzinibbio对Gunnar Nelson的片段。片段中看到 Ponzinibbio有多次不知道是有心还是无意的插眼动作。没有这些动作是否代表Gunnar Nelson可以反过来,胜出比赛呢?我不知道,但这些插眼对赛事有没有影响?我认为绝对有。
Jon Jones“插眼魔人”的威名之大,甚至有人帮忙弄了Highlight。片段中Bas Rutten和Miesha Tate都分享了一些对于这个话题的看法,下文会继续提到。
这是其他的插眼片段。可以看到食指及拇指的插眼情况较多,而很多插眼都来在用手推开对方时发生。
插眼对比赛的影响
现时的做法是,当发生插眼的情况,就会暂停比赛,被插眼的选手可以休息一段时间(应该和踢裆一样有5分钟休息时间),无事就可以继续。如果再发生插眼情况,则可以扣分甚至取消资格。如果依旧看不清楚,或者医生说选手不能继续,就会即时停止比赛,赛事变成无效。
通常选手都不会用尽休息时间就继续比赛,我相信他们也只是回复到能看到东西就继续,这样被插眼的选手就处于很大的劣势:视力受损会影响距离感,也会更难察觉对方的攻击。就算伤害不大,Miesha Tate在上面的片段中说到,当第一次插眼后就算对对方伤害不大,也会影响对手的心理,令对方不敢前进。
而假如真的令对方伤至不能继续作赛,现时大多情况都会判做无效(No contest,NC),而不是取消资格(Disqualify)。这种情况实在太有利于插眼者。
在第一条片段中被插眼的Gunnar Nelson,现时正上诉,希望可以把该比赛改为无效,但我想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
如何防止情况继续发生
问题在于,现时的规则因为第一次只是警告,就好像给予选手一次免责的插眼机会,先到先得。其实在新的MMA比赛统一规则之下(由2017开始),选手的手指不能刺向对手的脸,不然的话会被警告、罚分,多次犯规更可能会被取消资格,但情况没有太大的改善。
我认为,其实第一次插眼,就已经可以扣分。他们是专业的选手,不犯规是最低的要求。就如排球员不能用手碰网一样,没有什么警告可言,手一碰网就是要失分。
也没有什么“不小心”,他们是专业的,“不小心”的后果就是受罚。亦只要这规则同时对两位拳手生效,就是公平的比赛。Bas Rutten也提到,就算一两次不为意,但Jon Jones肯定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依旧张开手“搓”对方的面,他就是一个dirty fighter。
在未有重大改变前,如果选手被插眼,则必须跟裁判说,不要像Gunnar Nelson那样不休息就继续。,而休息的话也应该等眼精完全回复才继续,未能完全回复也可以用尽休息时间。听起来好像很“弱”,但因为被人插眼而输了的话就真的是太不值得了,而且是对方犯规在先,不需要逞强。
同时,如果比赛因插眼而结束,比赛结果应该是插眼者被取消资格而落败,而不应像现时的情况变成了无效试合。
不过,这会否变成滥用呢?即A拳手压著B拳手来打,“不小心”碰到B拳手的眼,然后B拳手假装伤势严重,想令A拳手被取消资格。我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扣A拳手的分数,但伤势则要交由医生判断。
关于赛后录影上诉这一点争议比较大,而且情况变得更复杂,因为究竟该插眼有多影响赛事,只有该拳手才知道,所以这一点我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想法。
除了规则上的改变,也有很多声音说可以改良露指拳套,令四指总是向下弯,但我认为这不能解决问题:第一,这样会影响很多的手法,也可能影响地战时的抓法;第二,其实拇指都可以插眼的,那又如何防止呢?
人人也能学懂插眼吧
通常说到犯规动作,就会有人认为这样“证明了插眼、踢裆是很有效的动作”。其实不需要什么证明,谁不知道这些动作“有效”呢?
而那种“这些拳手警觉性不够,所以才会被插眼”的说法,也十分奇怪。在比赛时不能总是提防对方的犯规动作吧?要是要有这种警觉性,那不是说拳手们还要提防对手拿武器吗?那些犯规动作,本来就不应该出现,不断地提防不应出现的技术,对职业拳手来说是要求过高。
继续推论下去就会变成搏击运动训练的“不足”。在此我认为某程度上是“合理”的,因为搏击运动的训练是为了搏击运动而设的,总不能每一课都教插眼、踢裆等技术吧?没有练习就不熟,很合理。但这代表搏击运动有问题吗?我又不这样认为。其实一个玩搏击运动的人,去学习插眼、踢裆等技术,并不是什么高难度的事。
把情况说成好像自己才懂插眼、踢裆,是很奇怪的事。说真的谁不懂插眼、踢裆呀?一个拳击手,把自己的刺拳换成伸出手指的方式打出来,也不太难吧?把前踢的目标换成下裆,也不见得需要长时间练习才能做到。在街上打架(最好是能避免),学什么武术的人都可以插眼、踢裆,并没有什么专利可言吧。
“术业有专攻”,有一些武术有更多插眼、踢裆的技巧,这是好事。如果想学习更多插眼、踢裆的技巧,就应该学习这些武术(当然也不希望需要常常用到)。但就如“拳击手批评柔道比赛不能出拳”并不合理一样,批评搏击比赛没有插眼、踢裆其实没什么意义。
今次系咁多!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武备志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