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语文能力评核考试下学年起停办 IELTS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取代

撰文: 胡家欣
出版:更新:

教育局今日公布,更改中、小学英文和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的措施,24/25学年起,教育局和考评局合办的“语文能力评核”笔试和口试将停办,改由“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取代。而“课堂语言运用”的评核部分则维持由教育局负责。

24/25学年起,“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学术领域)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将取代“语文能力评核”的笔试和口试。(资料图片)

目前所有新入职或新调派任教英文或普通话的常额教师,在任教前须达到基本语文能力要求,其中可参加“语文能力评核”考试,须于口试、笔试及首年任教的“课堂语言运用”评核方面,考获“3等”或以上。

“语文能力评核”由教育局和考评局每年合办,至今推行24年,教育局今日向学校发通告,24/25学年起,“语文能力评核”的笔试、口试将停办,改以IELTS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取代;而“课堂语言运用”评核则维持由教育局负责。

教师IELTS须达7.5级或以上 科主任须达8.0级或以上

新安排之下,教师需于IELTS考试的整体评级达到7.5级或以上,并在同一张成绩单中,聆听、阅读、写作和口语各项均达到不低于7.0级。普通话方面,教师须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2级甲或以上成绩。已持有“语文能力评核”笔试、口试和“课堂语言运用”相关成绩而达到语文能力要求的教师,其资历将继续获认可。

至于英文科主任职位的教师,IELTS考试的整体评级达到8.0级或以上,并在同一张成绩单中,聆听、阅读、写作和口语各项均达到不低于7.5级。

教育局指,语文能力要求政策推行至今已逾20年,因应业界及持份者的关注、教育的最新发展、学生的学习需要及学校人力资源调配的需要等,检视此政策的安排,制定优化措施。

推出初期曾惹教师游行反对

首届教师语文能力评核试于2001年举行,不论现职或新入职的英语和普通话教师,须在指定年期达标,否则不能任教该科。评核试曾引起全港最大教师工会教协反对,认为是强加于教师身上的资格试,损害教师的尊严,曾多次发起游行、请愿反对。首届评核试结果显示,英文科部分“书写”卷,只有约3成3人合格。

评核试可供不同界别人士报考,教协当年曾批评,考试结果无分开现职及非现职教师是制造混乱;教育界亦认为“教师语文能力评核”名称易引起误导,目前教育局和考评局网页已删走“教师”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