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李慧琼︰条例不直接适用于香港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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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明年元旦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李慧琼指,条例未有细讲教育工作做得不够好的处分内容,亦已多次表明条例内容不会直接适用于香港。她说,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份,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是义不容辞、理所当然,期待明天(25日)《施政报告》有具体措施。

至于教育成效汇报程序是否在讨论当中, 李慧琼指教育法是全国性法律,香港不会直接适用。被问到为何未有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李慧琼指,是常委会的整体决定,大部份内地适用的法例都不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称无分职业去推行 认识国情历史要融入生活每一部份

被问到与会者的关注点,以及香港哪方面需要加大力度跟进,李慧琼指委员总体都同意法律重要,应尽快透过有效措施在各省市落实,各单位都有共同责任推动。她指政府最需要做好高层次教育工作,教育局是很重要的落实单位,但爱国教育应无分职业去推行,而推行过程都应该要多样化。李慧琼指条例亦要求爱国教育多样化,包括要把认识国情历史等融入生活的每一部份,让市民产生对国家的更深刻的认识,从而增强爱国意识。

李慧琼表示全力支持及拥护,对于《爱国主义教育法》提出要增加港澳台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要求,是为香港的爱国主义教育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她希望香港各界认真学习以及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精神,为在香港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打造良好土壤。

她提到近年特区政府在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推出了许多政策,随着《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通过,她将和特区政府一起做好配合工作,进一步加强香港市民对“爱国主义”的认识。她又提到与民建联早前向特区政府建议设立爱国主义教育统筹委员会,就本港如何将爱国主义教育开展至全体公民,包括对家庭、宗教团体、学校及企业等,进行全面统筹及支援,以及设立10亿元专项资金,推动国民教育及落实爱国文化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