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悬红100万通缉8人|罗冠聪:无逼切危机 慎重选择出访地方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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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安处今日(3日)公布已向法庭申请拘捕令,悬红各100万元通缉8人,包括前立法会议员、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罗冠聪晚上在Facebook发文回应说,过去已被“通缉”,目前再被确认以国安法通缉,其最大的差别只是多了100万悬红。

罗表示,听到这则消息当然令人紧张,都有着无形压力,但并无令我觉得有逼切的危机,日后会更慎重地选择出访、外游的地方,亦更保障自己的个人私隐。

▼7月3日 警方国安处悬红通缉8在外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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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冠聪:差别只是多了一百万悬红

罗冠聪被警方指违反国安法三罪: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指连同名单上其他七位被告,恐怕多数都对此并不意外,而他自身过去被“通缉”的至少有六四维园非法集结案、选举呼吁投白票案,“目前再被确认以国安法通缉,其最大的差别只是多了一百万悬红。”

他表示,这则消息当然令人紧张,“毕竟再次被中共盯上,始终都有着无形压力。但由于我一直都低调、隐密地过活,亦重视自身的安全,因此这则消息并无令我觉得有逼切的危机。”由于部份国家与香港有移交逃犯协议,他表示日后我会更慎重地选择出访、外游的地方,亦更保障自己的个人私隐。

罗冠聪表示当然不考虑回港“自首”。(罗冠聪facebook图片)

回应李桂华叫回港“自首”:当然不予考虑

罗冠聪表示,他在两年前获得英国难民身份,过去港府对他的通缉,已在国际标准下认定是不合理的政治打压,是滥用“国家安全”概念的经典范例,无远弗届,以法律打压异议声音。

他回应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希望他们回港“自首”,“我当然不予考虑,皆因我所作之事乃合理、合义的和平倡议工作。”他要求李桂华公开任何他有勾结外国势力的证据,“我既无收受任何外国资金,亦不是受雇于任何外国政府机关,更不接受他们的指挥或命令。假如会见外国政要、出席研讨会以及听证会是勾结外国势力,那么一众香港高官早就应堕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