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淑仪:现在和20年前不同 23条立法“快啲做有好处”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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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召集人、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20年前担任保安局局长期间推动《基本法》23条立法。她接受报章专访时说,现在和20年前不同,“容易受控好多”,又认为虽然个别问题“几敏感”,但“快啲做有好处”。
叶刘淑仪认为,23条并无最佳的立法时机可言,又认为“快啲做有好处”,因为可以加强保障国家安全。她相信,市民“汲取了近年的教训”,亦明白到有宪制责任立法,所以现时立法情况“容易受控好多”。
至于条文细则,叶刘淑仪认为虽然《官方机密条例》已涵盖间谍罪,但该条例是将英国1919年订立的法例本地化,到了今日已经“非常原始、过时”,认为23条立法应再次界定间谍罪的准则。
国家机密定义 内地与香港有别
有关窃取国家机密的问题在2003年推动立法时引起争议,叶刘淑仪指内地对国家机密的定义跟香港不同,例如内地将金融资料视为国家机密,因此当时金融界和传媒界颇为担心。叶刘淑仪没有明言,今次立法如何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