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首读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 律政司可就毋须答辩提出上诉
立法会今日(31日)首读及二读《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凡原讼法庭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刑事审讯,并在审讯中判定被告人毋须答辩,律政司司长可针对该判定提出的上诉。凡原讼法庭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并在案件中作出无罪裁决或命令,律政司司长可针对该裁决或命令提出的上诉。
称毋须答辩无上诉机制是司法不公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称,法官及陪审团有不同角色,即法官作出判断,按法律原则向陪审团提供指引,陪审团据事实裁定是否有罪等。但他指,曾经有法官不当取代陪审团职能,而现时亦没有法定程序就毋须答辩作出上诉,同时被告人“一罪不能两审”造成司法不公。
另外,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方面,现时有两种审理方式,即1名法官及陪审团审理,或律政司司长发出证书后,在没有陪审团但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裁决会给与理由。
首读二读后,张国钧被问及条例草案会否影响初选案,他指修例后会按条例草案做,不牵涉其他案件,条例草案没有追溯力,何时通过要视乎立法会审议进度,并指当中没有政治考量。
林定国:修例并非输打赢要
而正身在北京访问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亦在社交网站发文,指修例加入上诉机制,不是输打赢要,亦绝对不影响法庭的独立审判权。修订建议只是让控方有一个机会向上诉法庭提出原审法官或审判庭可能犯了错误,至于是否真的有犯错,完全由上诉法庭决定。
他又指,原审法官或审判庭在判处一名被告无罪后,一般而言,会予以释放。但假如原审法官或审判庭可能犯了法律上错误,控方正进行上诉,便需要在上诉期间保持原状;否则,被告很有可能逃之夭夭。故修例亦建议,控方可向法庭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被告人仍然需要关押或只在有条件下保释。
区议会条例修订 曾国卫称有议员心虚不愿宣誓
《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今日首读二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称,在区议会不完善的制度下,有区议员试图将区议会转为政治化,借该平台挑动民众情绪,使区议会偏离《基本法》的职责,区议员分化社会、漠视民生,直至中央出手,《香港国安法》出台后成为香港的“定海神针”,在完善选举制度下成功落实“爱国者治港”。惟他指有区议员因心虚,而不愿宣誓,形容他们“不是真心诚意爱国爱港”,最后大量议员辞职,导致区会人数大减,指要纠正及完善,不能让这事情再发生。
他感谢社会各界自发成立“撑完善地区治理大联盟”在线上线下收集超过160万个签名,支持政府方案。
狄志远不希望区议会成政府啦啦队
不过狄志远对曾国卫的严厉指责感到不满,他强调市民以往想透过区议员表达不满,但不代表区议会在民主政制上有错误。他期望,新的区议会仍可反映民意,将民意纳入施政中,直言:“唔想区议会变成啦啦队或者推销员。”被问到会否提出修定案,狄志远直言,现阶段谈支持或反对也言之尚早,未来会积极与政府讨论方案。
陈沛良表示,尽管条例现已提交立法会审议,但他认为当局相关解说宣传的工作不能停,要继续进行,尤其是要重点培育培养年轻人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基层年轻人认同新制度,甚至参与地区治理与咨询工作。他直言:“始终,香港社会的未来发展要靠我们的下一代。”
科大条例修订 容许聘请多于3名副校长
另外,立法会今日亦首读及二读《2023年香港科技大学(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修订《香港科技大学条例》,容许委任校董会不时厘定的副校长人数。该动议废除 “及不多于3名副校长”的条文,陈仲尼指,除岭南大学外,其他受教资会资助的大学未有就可委任副校长人数设上限,修例获通过后,科大会按需要增设副校长人数。
陈仲尼指,科大2008年以私人条例形式,对科大条例修定,更改校董会的组成,外界独立成员和校内成员达2比1,完善校董会的管治。校董会认为适时调整现行管理架构,不旦有利于科大自身发展,亦有助科大融合国家,特别在创新科技方面,十四五规划明确支持下,希望科大有更大的影响力。
陈仲尼指未来30年,科大务求把清水湾校园,建设成一个学习研究探索和创新科技的重要基地,讲求长远策略,同时需要更多资配合以扩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