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建议高院国安法案件赋权“案件呈述”上诉 可推翻无罪判决

撰文: 郑宝生
出版:更新:

据了解,律政司建议修改《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让控方可以就高等法院涉及国安法案件提出“案件呈述”(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上诉,即就住已被判无罪的案件提出上诉,此一行动可能会推翻无罪判决,并要求发还重审。

高等法院。(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现时只能就住法律争议上诉 不能发还重审

现时高等法院原讼庭的案件被判无罪后,控方只能就法律争议提出上诉,不能发还重审。近日律政司发出咨询文件,希望修改制度,就住已经被判无罪的涉及国安法案件,赋权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律政司在文件中称,控方不能推翻高等法院原讼庭的无罪判决,是不正常及是一个漏洞,又指修改条例不影响高等法院原讼庭设有陪审团的案件,又称不影响“一罪不能二审”的原则。

现时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容许“案件呈述”上诉

在国安法生效前,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刑事案件都设有陪审团,在陪审团判决无罪后,控方只能就法律争议向上级法院上诉。修改条文后,高等法院原讼庭涉及国安法的不设陪审团案件,就和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一样,容许控方以“案件呈述”就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至于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的“案件呈述”上诉情况,《检控守则》指是特殊情况,律政司只可在法律观点有错误是才可提出。

汤家骅认为,律政司的建议是将没有陪审团的国安法案件,和有陪审团的刑事案件,在上诉机制上看齐,都能就法律观点错误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汤家骅指有陪审团刑事案件亦设上诉机制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今次建议是特定涉及国安法和没有陪审团的案件。他解释,这是涉及法律错误判决的机制,而现时刑事案件也有类似机制,若法官指导陪审团商议时犯下法律错误,有程序因此而上诉,上诉后法庭可按机制发还重审。

他说,没有陪审团的国安法案件并没有上述机制,而审理的法官要处理事实的印证和法律观点的判决,今次修例是要厘清法律观点出现错误的做法,上诉至上诉庭后可要求继续审议或发回重审。汤家骅说,此制度和现有设立陪审团的刑事案件看齐。

重审机制一直存在 汤:纸盒藏尸案就是重审

至于律政司指不会影响“一罪不能二审”原则,汤家骅解释重审与“一罪不能二审”有分别,重审机制是一直存在,他回港执业第一单案件纸盒装尸案,就是一宗重审案件。他说,上诉庭认为法律观点有误引致被告入罪不公平,就可以即时撤罪入罪判决,而若发现法律有错但其他事实显示被告仍然有罪,一般会发还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