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骆惠宁:必须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作为最高原则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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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与中联办今日(4日)下午举办“宪法与新时代新征程”座谈会,特首李家超、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致辞,并设有对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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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惠宁:香港必须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致辞时强调,《宪法》对推动香港由治及兴、走向新篇章有重要意义。他分享三点对《宪法》的看法,首先为“发挥《宪法》对‘一国两制’的引领保障作用”:“香港必须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他重申,香港各界要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自觉维护《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保不变形、不走样”。

其次为“必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及发展利益作为最高原则”,骆惠宁强调,《国安法》是根据《宪法》、按特区现实需要而立的全国性法律,除在香港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均要遵守《国安法》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更是中国公民的义务,他形容这是香港法治的“宪制责任”及“必守底线”。他又指,在新征程中,香港要进一步落实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完整准确、不折不扣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最后为“弘扬以爱国爱港为核心、与一国两制方针相适用的主流价值观”,骆惠宁指“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增加港人爱国精神,强调只有“完全彻底摆脱殖民统治的影响,《宪法》意识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民心”。因此,他呼吁各界要加大推广《国安法》、《宪法》、《基本法》及爱国精神。

李家超:国安问题重中之重

同场的行政长官李家超致辞时指,今届座谈会主题与二十大精神相互呼应,二十大报告对《宪法》作重要论述、要求,形容《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成立特别行政区,而《宪法》第六十二条则授权全国人大决定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实施的制度。《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建设香港的基础。”他感谢国家在香港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时,出手制定《国安法》及完善选举制度,使香港踏上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新征程,强调国家是香港的坚强后循。

李家超提到,国安问题复杂多变,他于上周按中央要求,就《国安法》情况提交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国安法》第65条作解释,厘清立法原意及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他强调,作为特别行政区首长,有责任审慎作出决定:“国安问题是重中之重,影响深远。”

他重申,《国安法》第65条中,明文规定该法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机构:“《基本法》、《宪法》、《国安法》的解释权均属人大常委会。”

最后,李家超引述国家主席习近平所讲,强调《宪法》是法制的保证,港府未来会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宪法》及“一国两制”,将“一国两制”的好制度一直坚持下去,建设人人安居乐业、团结和谐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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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中华:港澳办就黎智英案表态“分量很重”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前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透过视像发言指,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中央授权范围构成高度自治权的限度。他说中央对授予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高度自治权,具有全方位监督权,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不能以享有高度自治权为由排斥和对抗。

邓中华指,要坚定有效执行《港区国安法》,必须在准确全面理解《港区国安法》立法原则基础上,依法打击反中乱港分子。他主动提及,上周一港澳办发言人表示,近期部分《港区国安法》案件,特别是黎智英案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现象需要高度警惕,支持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他形容有关表态 “分量很重”,香港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

谭惠珠:须视“联通世界”为使命必达奋斗目标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则指,必须落实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方针:“一定要完整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完善选举制度,亦确保管治权牢牢在爱国者手上,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谭惠珠结合宪法序言、习近平“七一”讲话,及“二十大”报告精神,归纳出三个关键词,分别为“团结奋斗”、“现代化”,和“复兴”。她指国家进入科技发展的新时代,技术在世界名列前茅,她认为在全国城市当中,只有香港同时拥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基本法》授予香港多条国际协议,让本港成为很多国际组织的成员”,因此香港要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一个引擎,发挥内地城市不可替代的能量,必须把联通世界视作使命必达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