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安健修例商界议员出招 陈绍雄提出3项修订 大降最高罚款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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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职安健条例草案委员会正审议加重违法罚款,将“可公诉罪行”最高罚款大幅上调至1,000万元,遭到商界背景议员强力反弹,选委界别议员陈绍雄在9月9日建议,将最高罚款金额下修至600万元。

陈绍雄今日(10月10日)向委员会主席陆颂雄提交修正案,除了调整最高罚款之外,亦提出另外两项修订。

陈绍雄。(资料图片)

可公诉罪行降至600万 简易程序检控150万

陈绍雄提交三项修正案,第一项是上述将“可公诉罪行”最高罚款由1,000万元改为600万元。第二项是将简易程序检控的最高罚款额,由300万元改为150万元。第三项是将简易程序检控时限有12个月改为9个月。

他在给陆颂雄的信中表示,修订是要让条例草案既能发挥阻吓性,减低职安健意外的发生,也能顾及业界人士的忧虑,期望能列入10月17日会议的议程中。

指新加坡约为300万元  香港加1倍已足够

陈绍雄回复《香港01》查询指,政府至今无法清楚解释原建议中1,000万元的最高罚款如何计算出来,而如果参考邻近地区,新加坡类似法例最高罚款额约为300万元,以此角度,香港再严厉1倍已经足够,而是次3项修订建议亦可平衡法例阻吓力及业界关注。

被问到一旦修订无法获得支持会否拒绝接纳草案,陈绍雄指言之尚早,“我会积极啲咁谂,希望修订获得支持,最后可以用法案委员会名义向大会提出修订”,欢迎委员理性讨论。由于建议是新提出,暂时未收到政府对修订的回应。

陆颂雄接受《香港01》查询时指,按照程序,在委员会完成逐条审议工作后,会再行处理议员提出的新修订建议,如果获得委员会多数支持,则稍后会在大会上以委员会名义提出修正案,另外亦要视乎政府取态。

他指,作为主席会公正处理每项修订,让委员有足够时间讨论,“开会开密啲都无所谓,但都希望各位委员要兼顾法例修订后嘅阻吓力”。

立法会职安健条例草案委员会正审议加重违法罚款。(资料图片)

委员会在9月9日开会,陈绍雄提出“可公诉罪行”最高罚款由1,000万元改为600万元的建议。他当时质疑政府声称参考了其他地区,但没有交代这些地区的配套措施,例如透过科技有效减低因工死亡的数字,认为不能单靠提高罚款来加强职业安全。

9月9日会议劳资代表火药味浓

工联会议员郭伟强发言时称,听到调低最高罚款的意见就“无名火起”,批评:“如果佢(工程公司)明知故犯,刻意唔做职业安全工作,呢啲公司系差到不能够再差,我唔明点解有人为呢啲,差到不能够再差嘅人辩护。”

至于简易程序定罪的最高罚款300万元,9月9日会议期间,经民联工程界议员卢伟国亦质疑过高。劳工处副处长梁永恩当时回应指,很多地方都比香港高,例如澳大利亚最高罚款是2,200万元,加拿大则是900万元,相信在香港300万元是合理水平,亦有足够阻吓力。

此外,9月30日的会议中,多名议员不满发言限时3分钟,陈曼琪、郭玲丽、邵家辉、江玉欢和陈绍雄在末段离场抗议。

职安健条例草案委员会将于10月17日再次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