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称与内地民商事判决互认机制 改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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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与内地就民事或商业案件设立互认及执行判决机制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下月底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28日)发表网志指,《条例草案》为涉及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础,令执行更为明确及可预测,减低跨境执行相关判决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从而改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他衷心希望大家对《条例草案》有更多认识,并在未来善用此机制执行判决安排。

林定国称,过往在香港依据普通法原则申请执行内地判决,须向香港法院证明有关内地判决是最终及不可被推翻的,申请人可能要就这方面提交专家证据,因而困难重重,所需时间冗长,费用又高昂。在《条例草案》下,登记判决制度简单便捷,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在香港执行内地判决。如内地判案法院发出证明书,只要没有相反证明,相关内地判决须推定为在内地生效的民商事判决,符合其他条件则可予登记,登记后犹如香港判决一样在香港强制执行。

民建联港区人大代表陈勇联同多名人大政协,与林定国及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会面,讨论有关《条例草案》。陈勇指,林定国及张国钧在交流会上,详细讲解《条例草案》,并表明争取在2022年内在立法会通过。

陈勇指,类似安排在离婚案上运作不错,相信对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促进两地司法互助十分重要。被问到有商界忧虑中港两地法院质素不一,陈勇称,内地法律建设一年比一年进步,如有违反当地法律程序,可成为申辩理由,认为林定国解说增加大家在这方面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