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选案 消息:律政司指示不设陪审团 因涉外因素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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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选案有进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向部份被告发信,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案件毋须在设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讯。
律政司回应指,不会评论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个别案件。律政司司长会按《港区国安法》相关法律和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而有关条文订明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安排,目的正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民主派47人涉及“初选案”,被控以《香港国安法》之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据了解,林定国近日向高等法院原讼庭发出证书,指示该案件毋须在设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3名法官审理,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设立陪审团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风险,并要保障陪审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
律政司则回应指,香港刑事审讯制度的最根本原则其中就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维持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