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恩脱离关系|律师指登报仅表达立场 另一做法更有法律效力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在报章刊登声明,与家翁袁弓夷脱离“爷媳”关系。在报章不时见到这类脱离关系的声明,但实际上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界人士指,这类声明主要是表达立场,实际法律效力不大,但如果真的要断绝与某人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
报章登广告只是对外清楚表达立场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表示,一般来说,要提交声明需要一定法律程序,“不是讲出来就生效”。他说,在报章上刊登广告,只是将自己的立场对外表达清楚,如果将来有事件涉及公告中的两人,可以以此表达清晰立场。以钱债纠纷为例,如某人欠债,另一人登出声明指与该人没有关系,是向社会表达相关债务“唔关我事,唔好揾我”。
不过,熊运信认为登报公告并不会改变法律现状,如要有法律约束力,须进行法庭程序。事实上袁弓夷与容海恩两人关系较为间接,是“丈夫的爸爸、儿子的妻子”,不是一句话就能断绝关系。
登报与袁弓夷脱离“爷媳关系” 容海恩:本著国之大义 丈夫理解
如要断绝法律关系 涉事各方须法庭申请
大律师陆伟雄认为,登报断绝关系的声明法律效力不大。他说,登报告示是单方面向社会表达意愿,如果要在法律上断绝关系,需要涉事各方到法庭申请,举例如终止婚姻关系,也要法庭颁布离婚令。法庭会问涉事各方是否同意终止关系,以及终止关系的理由,但陆伟雄表示,就算双方同意法庭都未必会批准:“如果终止关系涉及重大社会利益,例如涉及犯罪相关调查,法庭都唔会批准。”
此外,一般人际关系可能较婚姻关系复杂,会涉及多个持份者,所有持份者都需要到法庭表达意愿,大家同意才可以:“例如该关系涉及财产分配,兄弟姊妹都要同意。”
法庭有一篮子考虑 包括是否有必要
另外,法庭亦会考虑一般行动是否足以避免冲突,是否有需要真的断绝关系。“婆媳关系冲突咁,奶奶同媳妇唔见面就可以避免冲突,法庭会问‘系咪一定要断绝关系呢?’”陆伟雄说,如果媳妇与丈夫关系融洽不想离婚,丈夫与家人关系亦不错,纯粹是媳妇与丈夫家人有冲突,“咁样就好复杂啦”。他笑指:“如果简单搞得掂,千年以嚟嘅婆媳关系就好易解决啦!”
而如果各方同意终止关系,法庭经过一篮子考虑后亦都批准,法庭就可以颁令终止指定关系,此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MIRROR意外后工程公司声明 亦仅属表态
陆伟雄又以最近MIRROR演唱会堕屏事故为例,工程公司事后发出的声明,仅仅是公司的表态,如果警方调查后发现要负上责任,工程公司亦脱不了关系:“所以呢啲声明只系一种表态,最终要睇案件证据,或法庭基于各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