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林定国料采国安法保释门槛 假消息如新冠病毒须及时澄清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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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17日)出席电视节目时指出,按照法院过往的判例,未来《基本法》第23条立法,将会采取现行《港区国安法》的保释门槛。他又形容,法治的“疫苗”就是市民大众对其的基础知识,形容一些对香港法制的不实指控、虚假资讯就像“新冠病毒”,必须及时、有效地对外解说清楚。

指海外国安法律保释条件更严

现行《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二条列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比其他罪行保释门槛严苛。但过去执法部门以煽动罪拘捕疑犯时,法院也会以国安法的保释条件处理,因此多名被告遭起诉后被长时间还柙。

林定国指出,过往终审法院的判例已经指出,《国安法》的保释条款并不只适用于四大罪类,其他刑事罪行如果触及国安,同一原则也可以套用,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俗称煽动罪)。被问到这是否显示日后23条适用同一原则,林定国回应指:“23条正正是处理国安,所以如果你问我法律意见,那应该是的。”他指由于国安相关的罪行本身性质特殊,大家亦不应只著眼于香港,有很多地方国安罪行的保释条件更为严厉。

强调不会刻意拖延案件

此外,有意见质疑《国安法》界线含糊,其中以国安法执行的煽动罪,过往被告往往是用一些侮辱性的言辞骂政府,就被介定为“煽动”。林定国回应指:“我没有印象有人曾经因为谩骂政府而被入罪。”他强调相关罪行都是根据成文法,煽动意图具有针对性,展示出有意图推翻政权,不等批评政府就是犯法。他指,难以抽空地厘定一个介线,“就算写一大篇论文都解释不到”,但如果有案例出现,视乎相关人士的背景和意图,他十分有信心法庭能清楚介定。

被问到律政司有权要求国安案件不设陪审团,会否影响公众对司法制度的观感,林定国指这个酌情权不会随便使用,一般基于对陪审团人身安全的关注,以及涉及重大国家机密的案件才会使用,改由3位法官裁决亦不会影响被告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至于一些国安案件被质疑拖得太久、被告遭长时间还柙,林定国回应指司法机关已留意到案件程序问题,人手已有增加,一些案件亦可考虑合并处理,强调律政司检控工作一定希望尽快完成,不会刻意拖延。他亦指,有些案件反而是被告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申请向控方索取证据、案件详情或是翻译服务,以致程序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