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政府: 按证据、依法律执法 与职业或宗教背景无关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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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安处昨日(11日)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四名信托人,包括岭南大学前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许宝强、法律界前议员吴霭仪、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以及歌手何韵诗。

政府发言人今日(12日)表示,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依照法律,以及按相关人士的违法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完全与被捕人士的职业或宗教背景无关。

612信托基金5名信托人,包括陈日君枢机、吴霭仪、何韵诗、许宝强及现正被还押的何秀兰。(资料图片)

警方指补捕人士涉嫌请求外国制裁香港

发言人说,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是甚么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

警方调查显示,被捕人士涉嫌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对香港特区实施制裁,涉嫌干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发言人说,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必须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须面对法律后果。

发言人强调,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