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不适应环境“放生”变“往生” 渔护署吁市民改为植树捐赠

撰文: 高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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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27日)举行实体大会,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提出书面质询,问及有关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规管的条例,同时问有否规管放生动物。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书面答复指,本港无禁止放生动物的法例,但有关行为会破坏本地生态,政府不鼓励市民放生。渔护署则呼吁公众以其他植树、捐赠等方式代替放生动物。

外来物种或与本地动物争夺资源

陈肇始指,本港现暂无法例禁止放生活动,但政府不鼓励市民自行放生动物,因不当的放生行为,包括放置动物于不适合生存的环境,或影响动物存活。而且,外来的被放生动物与本地物种未必能协调,有可能会与原生物种争夺资源,对本地生态造成负面的影响。

她表示,政府建议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指明释放动物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并加重相关罚则。根据现行法例,任何涉及残酷对待动物,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的行为,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同时,渔护署将继续与关注放生活动的组织合作,透过海报宣传等方式,教育市民放生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提醒市民放生动物前须谨慎思量。又呼吁市民考虑以其他善行代替放生活动,例如植树、义工服务、捐赠支持野生动物救护团体或环保组织,协助救护本地物种及其栖息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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