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参选︱罕有无自行公布署任 林郑:今次一并呈中央考虑
撰文: 林剑
出版:更新: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昨日(6日)辞任准备参选特首。特首林郑月娥今日在记者会上重申,不会评论第6届行政长官人选,而目前未能公布政务司司长署任安排,虽然只是行政安排,按基本法规定可由政府直接公布,但现时将一并呈交中央考虑。至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选问题,她表示会稍后作新的任命。
承认署任安排毋须经中央 但今次一并呈请
林郑指,就有关第6任行政长官不作任何评论,目前唯一有责任做的,是确保选举顺利举行,她也根据《基本法》第48条,就司长的辞职呈请中央作免除职务的决定:“直至今日来说,未有政务司司长的署任安排。”她指由于涉及任免的问题,所以都要呈交中央一并考虑。
有记者追问,为何署任安排都要中央考虑。林郑回应指现时主要官员暂时不能履职时,行政上会有署任的安排,由于是一个行政安排,因此应不受《基本法》第48条所限,但毕竟这是政务司司长,是特区政府第二把手,的确以往司长辞任时即时有署任安排,但认为今次一并处理、一并由中央考虑是适合的做法:“但大家放心,暂时没了政务司司长,工作都会继续有人做。”
资审会主席无规定必由政务司司长出任
至于李家超现时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辞任后有悬空的情况。林郑指在“完善选举制度”下,法律条文上没有写明政务司司长担任资审会主席,只写明是“主要官员”,而且是由特首委任,她较早前亦委任了官方及非官方成员。林郑指,稍后会重新作出任命,确保适时处理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的资格审查事宜。
被问到李家超上周批准特首选举候选人与选委会面时,可以免受限聚令限制,数日后又自行参选,会否有“自己批自己”的利益冲突情况。林郑指该豁免是为了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当时的确是由政务司司长审批,因为法例上豁免权确是来自政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