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后特首选举至5月8日 林郑解释引用紧急法理据充份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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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率先披露,行政会议今日(18日)举行特别会议,引用《紧急法》将原定于3月27日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延后至5月8日举行,而原定于2月20日开始的提名期,则押后至4月3日至16日。
特首林郑月娥在傍晚记者会上公布这项改动,指疫情严峻削弱特首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认为引用《紧急法》的理据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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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期改4月3日开始 林郑:符合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
林郑表示,行政会议举行特别会议,批准引用《紧急条例》,押后特首选举至5月8日,提名期押后至4月3日至16日。她表示,上述措施符合国家主席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将稳定疫情作为稳定压倒一切都任务。
她指,举办选举带来公共卫生风险。在社交距离限制下,候选人无法正常进行参选工作,包括与选为成员会面,争取提名及支持,与公众交代政纲抱负,与传媒互动问答等,削弱选举公平公正公开,对行政长官的认受性。
对于押后选举的方法,林郑表示若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只能押后14日,但疫情不能在两星期内消减,选委会虽然可以不停行使权力,不断押后14日。但若不断押后会影响重要选举。至于提名期结束时无候选人,可以在终止日42日后重新举办选举,林郑认为这个做法被动,要看14日内有无人拿到提名,为选举带来不确定性。
再定日期有三大考虑 不会迟于今届政府任期
对于选举日期,林郑表示有三大考虑。首先要考虑疫情,政府正考虑全民强制检测,林郑预计要两三个月后才能压制疫情。其次是换届需要,候任行政长官需时筹组班底,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三是选举原则,指提名期不应该少于14日,竞选期亦需要有21日,是现行选举原则规定,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她说,特首选举就算押后,亦不会超过现届政府政府任期,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