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提名期仍未刊宪 林郑指仍有空间 未回应会否参选
撰文: 高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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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定3月27日投票,距今仅余两个月,但港府至今未刊宪公布提名期。特首林郑月娥表示,按法例要求,现时仍有空间,会按法律稍后公布提名期日子。
根据选举事务处去年10月提交立法会的《202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实务安排》,提到计划将特首选举的提名期定为2月15日至3月2日,共16天,但近日有传北京要求暂缓,延后特首战开打时间。
林郑月娥今早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距法例规定公布提名期的时间仍然有空间,会按法例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被问到已有人宣布参选特首,是否有意争取连任,林郑未有回应。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提名截止日期须早于选举日前的21天,而提名期不得少于14天,即提名期最迟须于2月21日开始,可较原计划推迟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