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票站影相被批知法犯法 聂德权:同事获授权拍摄谷票

撰文: 林颖娴
出版:更新:

政府今日(19日)举行“完善选举制度”后首个立法会选举,连日来多名官员各施各法“谷票”,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中午施展最后绝技,将其在票站投票的照片上载至其Facebook专页,交代自己“早上完成投票”,又形容“你的一票非常重要,今日无论有什么活动、饭餐,记得投票”。
聂德权随即被炮轰,指在票站内拍照是违反《立法会选举程序规例》,质疑“局长知法可以犯法?”聂德权其后在该帖文留言,回应质疑指:“相片由政府获授权的同事拍摄”,并不忘再三“谷票”。

聂德权中午时分,在其Facebook专页上载其在票站投票的照片,指“早上完成投票”,并形容市民手上的一票“非常重要,今日无论有什么活动、饭餐,记得投票,并且呼吁身边的家人朋友一同投票”。帖文亦有他投票后回见传媒的相片,以及港府宣传投票的传单。

不过,帖文却惹来大批网民炮轰指,根据《立法会选举程序规例》,在票站内拍照、录影或录音,均属违法,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有人直斥他“知法犯法”、“证据确凿,唔好del(删除)啊你”,亦有人笑言,“原来影得相,阵间返落去补影番(返)先”。

聂德权遭抨击4小时后,才在自己的帖文下留言解画:“相片由政府获授权的同事拍摄”,“出贴文也是希望推动投票”,更不忘再三谷票:“请记得投票”。不过有网民明显不满意其解释,认为他“搬龙门”,并在其留言下回复:“犯法就系犯法,但你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