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马蹄露疑票站内违法拍摄 有人连身份证上载微信打卡
撰文: 劳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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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今日(19日)举行,与往届一样,在票站内拍摄,包括拍摄选票都是违法行为,不过今届继续有不少市民“重复犯错”,拍照上网打卡。艺人马蹄露一度在facebook上载票站内的相片,不足一小时后删除;更有人连同选举事务处发出的信件一并上载,个人资料一览无遗。
根据法例,任何选民在投票站内干扰别人投票,或使用电子器材进行通讯、拍照、录音或录影,即属违法。政府多次呼吁选民,切勿以身试法。不过即使“完善选举制度”,依然有选民重复以往错误。
艺人马蹄露一度在facebook专页,上载票站内投票箱的照片,不足一小时内删除。有人在她的facebook留言指,要尽快删除。她又上载影片呼吁市民投票,但写错选举日期,之后亦将帖文删除。记者已向马蹄露查询,未获回复。
2019年区议会选举,陈小春曾在微博上载选票相片,之后删除,当局并无追求他的法律责任。黄贯中2012年立法会选举期间,亦曾上载选票相片,之后在2013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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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全名、住址一览无遗
《香港01》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载票站内拍摄的相片及选票。其中一名从事金融业的人士,在微信朋友选上载多张相片,以简体字写上“为己为民生,跑完去投票”。
他上载有港岛东选区的选票、身份证背面,候选人政纲,以及选举事务处寄出的信件。其中他上载的身份证,为新版智能身份证,可以背面亦能从防伪窗口中,看到身份证号码;信件信封清晰看到收件人全名,以及地址全部地址。
另外有在福田投票的港人,在票站内拍摄照片,并上载到微博。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将其在票站投票的照片上载至其Facebook专页,即被炮轰,指在票站内拍照是违法。聂德权其后在该帖文留言,回应质疑指:“相片由政府获授权的同事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