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两周内翻登同一广告催票 累耗公帑料近700万元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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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前三天,政府再次在多份报章刊登头版广告,继续以“为港为己、投一票”为口号,即短短两周内两度耗用公帑,刊登近乎一式一样的广告,呼吁选民投票。若参考本月3日,同一广告在全港16份中英文报章刊登,涉及开支约340万元计算,累计须花费公帑近700万元。
广告列出投票日子及票站开放时间,刊登的报纸包括明报、文汇、星岛及东方日报等,而南华早报则刊登在内页。本月初政府回复查询时指,广告由政府新闻处负责设计,并预告会视乎情况考虑在投票日前再在报章刊登广告。发言人亦表示,为所有公共选举在报章刊登广告,鼓励选民投票,做法是一如以往。
除了选举,今年7月1日回归日适逢中共建党一百周年,港府在全港12份报章,耗资270万元公帑,刊登“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香港特区成立二十四周年”广告。今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本法》“完善选举制度”,翌日港府在15份报章,头版刊登特首林郑月娥公开信表示支持,该次刊登广告的开支为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