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报告指国安法下司法机构独立徒具虚名 特首可指定从严法官审案
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星期三(17日)发表年度报告,批评《港区国安法》之下香港司法独立受到损害,司法机构独立更是徒具虚名(Judiciary Independent in Name Only)。
港府昨日(18日)凌晨发表回应,指报告内容有多项不实指控,港府坚决反对及强烈谴责。
指司法机构不再可靠公正
报告指香港历来拥有的司法机构独立,在涉及中国政府的事情时变得敏感,因北京在《港区国安法》之下,有权指定哪名法官在哪个司法管辖区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这种做法几乎确保了案件会得出中共想得到的结果,因此司法机构不再可靠公正( no longer reliably impartial)。报告又指,在国安公署决定下,可以将被告引渡到“不透明的”内地法院受审,而内地法院定罪率超过99%。
报告又指到,特首有绝对权力将涉及国安法案件交给指定法官审理,由该法官决定案件处理方式,以确保得出有利北京的结果(ensuring outcomes favorable to Beijing)。而由特首编排指定法官,有可能只会将倾向在国安法案件严厉判刑的法官列入名单。而且,任何批评国安法或其他被认为违反国安的含糊不清的事件,都有可能被剔出名单。
点名法官处理案件手法 批港府切断民主运动与外国联系
报告点名法官陈广池和苏惠德,指一般严重个案应交由设有陪审团的上级法院来审理,但陈官在裁决指区域法院有权审理国安法案件,变相剥夺被告在有陪审团作裁决的权利,切断了司法机关的重要监察部份。至于苏官,报告指在“47人初选案”中,苏官提出将案件转交没有量刑上限的高等法院审理。
此外,报告指港府利用国安法中“勾结外国势力”罪,破坏政治活跃人士与国际机构代言人的联系(crack down on activists’ contact with international interlocutors),包括使馆人员,又引述另一报告指,港府已惯用该法切断香港民主运动与国家支持者的联系。
港府批指控不实:坚决反对及强烈谴责
港府昨日发出声明,坚决反对及强烈谴责该份报告,又指当中的指控不实,发言人表示:“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因此得以由乱转治。《香港国安法》确保香港特区坚决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特区的高度自治得到保障,市民继续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定义严谨,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