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潘晓颖母促林郑任内解决 管浩鸣:自首视乎手续批准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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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前年10月因洗黑钱案出狱后,曾公开表明愿意赴台自首,但至今近两年一直未成行,台、港政府多番角力,互批政治操作。

死者潘晓颖母亲趁今日(21日)中秋节,透过网上时事媒体发放录音,指今年是第四个没有女儿的中秋节,每日仍感到痛心难过,又称台湾方面要求先收到证据才接收陈同佳,“管牧师如果你真系有心帮阿女(潘晓颖)嘅话,我希望你尽快解开呢个死结。”

她希望事件在特首林郑月娥本届政府任期内解决,重提以“域外法权”方式处理事件,形容只是“低微要求”。

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回复《香港01》查询指,何时去台湾自首,要视乎有关手续批准的时间,又表示潘妈妈托她交给陈同佳的东西已处理。保安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特区政府一直希望陈同佳可尽早赴台承担法律责任,这点由始至今都没有改变。

称可由疑犯带香港证据带到台湾

潘母在录音指,去年12月送了一个杀人案同款的旅行箱予陈同佳,问管牧是否收到及转交陈同佳。潘母指,从2018年至今多次写信给政府,要求特事特办,惟至今警方仍保护陈同佳,政府又以机密为由不愿透露,反问“陈同佳系咪有好多仇家,系咪惊有人杀咗佢呢?”

对于管浩鸣多次称陈同佳仍希望到台湾自首,正等待台湾接收,潘母称现在是台湾希望先收到证据,之后才接收陈同佳,“但系港台双方就不就呢个问题去沟通,我想问下管牧师,如果你真系有心帮阿女(潘晓颖)嘅话,我希望你尽快解开呢个死结。”她称有官员及社会曾建议,由疑犯亲自将香港证据带去台湾,希望管浩鸣帮忙劝说及解决。

管浩鸣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我十分明白潘妈妈的感受,我相信任何关连于这件事的人都不会有好的心情。”他说,何时去台湾自首,要视乎有关手续批准的时间。此外,他表示:“潘妈妈托我交给同佳的东西(指行李箱),已按同佳的意愿处理。”

再倡“域外法权”方案 保安局曾反对

潘母又提出,既然港、台政府各持已见,应考虑案件在港审理,重提当年的“域外法权”方式处理事件,希望林郑月娥可在本届政府任期解决案件,即明年6月底之前。

2019年5月,时任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出“域外法权”私人草案,赋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权,审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谋杀、误杀和意图谋杀的案件。保安局当时回应指,草案建议涉及刑事追溯力的问题,即使修例,由于法例在外地发生的行为变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关条文只能适用于法例生效后干犯的罪行,否则会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故认为有关修例不适用于台湾杀人案。

9月19日选委会选举,管浩鸣现身会展投票站。(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保安局:一直希望陈同佳尽早赴台承担法律责任

保安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特区政府一直希望陈同佳可尽早赴台承担法律责任,这点由始至今都没有改变。保安局指,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香港的法律亦只容许港府就针对某案件展开刑事侦查而取得的证据用于该香港案件。保安局说,现时没有法例容许港府将陈同佳送往台湾,政府亦没权就自首的事代陈同佳作决定或安排。

对于陈同佳是否受警方保护,保安局不评论。

保安局表示,案件发生在台湾,台湾当局已掌握有关案件的主要证据,包括法理鉴证、闭路电视纪录等。保安局称,只要台湾当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许陈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结,又引述特区政府指,现时解决事件、批准陈同佳赴台承担法律责任的主导权在台湾当局,只要台湾当局作出批准陈同佳入境的决定,双方警务单位便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研究,以认真和务实的态度处理事件。

管牧日前指陈同佳必赴台:何时起行问台湾政府

管浩鸣日前现身选委会选举投票站,被问到陈同佳近况,他强调对方必定会回到台湾自首;至于何时起行,管牧称:“不如你问台湾政府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