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冤案丨官质疑问题“师爷”怎受聘 律师会研验证应征者资料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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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青年被判贩毒罪成,最近上诉得直,上诉庭对案中代表青年的法律团体及控方提出质疑,例如曾被定罪的“师爷”为何能在律师行找到工作,又质疑“师爷”为何可以探访正被还柙的上诉人。

香港律师会解释事件,《法律执业者条例》要求所有事务律师行或外地律师行的受聘员工都获律师会的批准才可工作,惟执行上面对不少问题,例如律师会无法取得所有人的刑事纪录,未合资格雇员更多达1.6万人,强调律师行应自行向潜在应征者了解相关纪录。

香港律师会表示,他们会与警方检讨查询刑事纪录的程序,并与执法部门讨论有关法律探访的审核程序,并检视、研究有关程序如何改善。律师会亦指,如果发现任何律师违反《法律执业者条例》,将按程序调查,不排除转交律师纪律审裁团作纪律聆讯。

香港律师会昨日(19日)解释,《法律执业者条例》要求所有事务律师或外地律师的雇员都需要经过香港律师会批准,不过本地及外地律师行有约1.6万名不合资格职工,律师会无法取得所有人的刑事纪录,认为法例是要求律师行作为守门人,确保员工符合规定,而有不诚实刑事案底的人会交由律师会批准。

律师会强调,当警方确认今次涉事法律工作者的刑事纪录后,已在8月17日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所有律师行有关人士受制于《法律执业者条例》,任何会员如果希望聘请此人或补偿此人,都需要书面向律师会申请。

条例执行有难度 律师行可以不知情为由抗辩

律师会指,由于他们无法接触所有未合资格员工的刑事纪录,而经审核名单亦是只供参考,律师行理应自行向潜在应征者了解先前的纪录,而如果应征者有意隐瞒,或者律师行忽略查问,亦可以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令条例运作的难度增加。

律师会表示正积极检视如何改善有关的监管措施,并会与警方沟通查询刑事纪录的程序,研究有否更有效的渠道验证律师行应征者在条例要求下提供的资料。

将与执法机构研检视审批法律探访程序

另外,就法庭对于该有案底的师爷为何能够到探访,律师会表示,师爷本身无法以个人身份作法律探访,而是需要被律师会批准的获授权书记才能法律探访,但即使如此,亦有机会需要由律师陪同。律师会表示,他们曾发出通告,清楚解释有关法律探访的要求,而所有探访申请都由相关执法机构审查,律师会将就此与执法机构联络,研究如何检视有关程序。

至于今次涉事师爷的过往纪录,律师会表示难以评论任何个人的过往纪录,但强调如有理由相信有事务律师或外地律师违反《法律执业者条例》,律师会将按程序进行调查,不排除将案件转交律师纪律审裁团作纪律聆讯。

一名20岁马姓青年,2016年涉答应洪姓友人借出地址收取包裹,但报称不知内藏逾1公斤可卡因,最终亦无收件,惟事后与朋友双双被控企图贩毒罪。及后他在朋友介绍的律师团队说服下承认控罪,其友人的贩毒罪获撤控。青年后来被裁定罪成判囚23年,今年8月11日终上诉得直,当庭释放,而当时游说他的“师爷”被揭发曾有强奸、抢劫和恐吓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