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国安法符合国际惯例 称西方无理攻击、故意误导国际社会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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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向在香港经营的美国企业和个人发出商业警告,律政司发出声明,指《香港国安法》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惯例,“很惊讶有一些西方国家对《香港国安法》展开无理的攻击,故意误导国际社会”。
律政司表示,《香港国安法》明确指出香港特区应当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但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对部分权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声明指,律政司的检控人员必定按照《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处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可接纳证据和适用法律,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对于国安法可检控身处境外的外国人,律政司说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的“保护管辖”原则,指若身处境外的外国人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为,该主权国家可透过具备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
指制裁是单边强制措施 被制裁国可反制
此外,律政司指在国家主权及不干涉原则下,制裁只适用于极为有限的情况,其他情况下的制裁都是单边强制措施,违反了国际法下的不干涉原则,又指各国有理由采取任何反制或其他措施,以回应违反不干涉原则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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