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一周年 港府反驳批评:国家有责任在“一国两制”下立法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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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周年,特区政府发出通告,反对一些人、组织及国家“作出极为误导和错误的言论”,指他们刻意贬低国安法为香港带来的正面效果。

强调有基本法、人权公约等保障权利和自由

政府发言人说:“一些错误指控称《香港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框架。恰恰相反,国家有权利——更应说是责任——在‘一国两制’下为此事立法。每个国家皆有法律和责任维护自身国家安全和主权。国际社会不应采取双重标准。”

发言人表示:“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后果何其严重。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以防范、严禁和制止有关行为。尽管如此,《香港国安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清楚订明香港特区须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指执法部门依证据行动 与政治立场无关

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依照香港法律保护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又重申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特区政府称,很多对《香港国安法》作出偏颇论述的人、组织及国家,均在过往不断抹黑该法和特区政府依法采取的执法行动,又指他们的指控缺乏事实基础,纯粹是扭曲事实,欠缺可信证明。

林郑月娥。(张浩维摄)

林郑:反华外国政客粗暴干预中国内政

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国安法实施1年以来,“以反华为目的的西方政客和对中国充满偏见的外媒,不断抹黑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漠视国际规则粗暴干预中国内政,并用难以服众的双重标准来批评《香港国安法》。但事实摆在眼前,香港摆脱了黑暴横行、人心惶惶的社会动乱,广大市民可恢复依法享有他们的自由和人权,而特区的抗疫工作也可走出暴力对抗、泛政治化的困局。”

林郑说,她从各级法院现任法官指定的国安法法官,就案件行使司法独立权,指那些对《香港国安法》的无理指控,都不攻自破,又说外国政客要求特区政府释放被捕者,“是对法治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