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荣铿离港后首公开演讲 批国安法损害法治 无罪推定说法空洞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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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布退出本港政坛、早前到加拿大定居的前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离港后首度公开演讲,他在纽约市律师公会(New York City Bar Association)的网上研讨会上表示,《国安法》严重影响本港法治及法制,《国安法》条文虽然提及保障人权与无罪推定原则,但在保释规定下,被告获保释非常困难,变相未审讯先关柙约两年,“无罪推定说法,对身在牢狱的人而言非常空洞”。
他说,香港法庭可能仍然独立,但法庭难以偏离《国安法》框架行事,裁决难以套用基本人权准则。他又指,在目前政治环境下,预计海外法官不会获准参与《国安法》,惟对香港法治作用影响有限。

指《国安法》被告难保释 法庭难套用基本人权标准

郭荣铿表示,《国安法》被告要获保释非常困难,形容等同将大陆法及普通法合并,包括大陆法无保释,及本港容许控方押后以准备案件等元素。他又提到,民主派初选案中,被告在审讯前基本上要被囚至少两年。

郭荣铿提到,按照本港法律制度,本来行政机关所有行为也可被司法覆核,但《国安法》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战,亦不能被质疑,“国安法大过所有事,大过法庭、大过《基本法》,大过基本人权。”他认为,《国安法》的框架令法庭会作出抵触《基本法》与普通法原则的决定,而法庭不能挑战《国安法》,不能质疑《国安法》违反《基本法》,亦不能套用基本人权标准。

称《国安法》控罪模糊 将影响商界、金融界

他指,法庭对民主派人士、前议员及《苹果日报》总编辑等套用相等于恐怖分子的准则,拒绝他们保释,又指《苹果日报》在未经审讯前已被冻结资产,认为国安法模糊的控罪会影响商界及财金界。他又认为,由中央和特区政府定义何谓国家安全,而内地国安法除针对反恐及极端主义,也涉及对经济和金融等范畴。

《国安法》第一章第四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