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拒答会否解封《苹果》资产:国安法须严肃执行 不能形同虚设
保安局上周引用《国安法》,冻结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资产,《苹果日报》能否维持营运成疑。壹传媒董事会昨日(21日)召开会议,《苹果日报》最快明日(23日)将会停运,而现时大部分员工已辞职;壹传媒董事会已通过去信保安局,申请要求解冻部分资产,以发薪予员工。
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2日)早上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她拒回应会否解封《苹果》冻结资产,但指《港区国安法》须严肃执行,不能形同虚设。她指冻结资产做法是国际惯例,以防范有人以相关资产继续危害国家安全。
她又指,一般新闻工作不应该是危害国家安全,传媒可以批评政府,但不能危害国安,认为传媒有能力分辨,强调新闻机构负责人不能以新闻自由为保护罩。
【10:30】被问到其他传媒是否应以《苹果日报》事件为鉴,林郑月娥指,,国安法第9及10条均列明相关要求,其中第9条列明要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及网络等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第10条则列明要推展国安教育,可见有关的防范概念很大。
她认为,传媒机构要以国安法的落实执行为参考,称随著法庭开审国安法案件,社会对国安法的诠释及执行将更有概念。她强调,日常传媒的报道不会、不应违反国安法,认为记者应有能力作分辨,而批评特区政府并无问题,但有意图或有组织去煽动颠覆特区政府,则是两码子的事。
至于保安局局长有否权力解冻壹传媒集团资产,林郑指若有人申请解冻,将交由保安局局长按法例规定执行。
未来一年无能力完成23条立法
至于政府任内会否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林郑月娥称,根据国安法第7条,港府应尽快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和完善相关法律。她称,政府正筹备23条立法工作,同时会激活现行法例,维护国家安法。
林郑指,《基本法》23条涉及的七类罪行,与《港区国安法》的四类罪行有相同和不同之处,但现届政府任期只余一年,新一届立法会明年1月才开会,政府无能力在未来一年完成立法工作,但会争取时间筹备。
林郑又指,听到美国政府回应《苹果日报》高层被捕事件时,提到不应限制就新闻事宜与外国交换意见,她说美方的指控全属错误,有关事件不涉及交换意见,而是基于明显证据的触犯国家安全法,外界不应该淡化违反国安法的影响,亦不要美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质疑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外国政府对中国及香港特区持双重标准,促请他们不要指控特区政府以国安法作为打击传媒和言论自由的工具。
林郑:国安法不能形同虚设
【10:00】对于《苹果》或停运,林郑月娥指,一般警务处采取行动后,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所有人都不应评论。但她称《港区国安法》即将踏入一周年,香港自回归20多年来,香港一直忍受没国家安全的法律,长期出现法律真空,故当去年实施《国安法》后,政府一定会有法必做、执法必然,违法必究,不会将这条重要的法律形同虚设。
林郑指,相信警方在行动前已作足够的证据搜集,强调最终检控权在律政司,不受任何人干扰。她强调,必须要认为严肃对待《国安法》,又指国安法目的除了惩治,还有防范、制止,同时有一定的阻吓作用,让国安法发挥最大效能,令香港长治久安。
林郑:新闻机构负责人不能以新闻自由作保护罩
林郑又称,国安法第四条列明同时要保障人权,包括国际公约等,惟认为所有人权和自由都不是绝对,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公共卫生或公共秩序等可限制个人和团体的权利。她认为警方的执法行动与新闻工作无关,并不是该新闻机构或报道有问题,而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故强调不应指涉案人士是新闻机构人士就说打压新闻自由。
林郑指,法津面前人人平等,新闻机构负责人不能以新闻自由为保护罩,而不遵守法律。对于保安局局长冻结壹传媒3间公司资产,林郑称是国际惯例,申请解冻会否获批会依法办事。
至于因冻结资产而引伸出的劳资纠纷,林郑指,香港有严谨法例保障权益,强调政府会一视同仁,不论哪个机构都会提供适当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