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券|八达通款项可套现?陈茂波料诱因低 扩至交通更贴心
政府昨(18日)公布5,000元电子消费券详情,选择AlipayHK、WeChat Pay HK或Tap & Go的合资格市民分两期领取电子消费券,而八达通将分三期派发,分别2,000元、2,000元及1,000元,其中第三期1,000元款项将不限用途,7月4日开始申请。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早(19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指,消费券计划有弹性,希望尽量兼顾所有人需要,令市民“洗钱洗得开心”。他承认,透过退回八通达卡将最后一期八达通消费券“套现”,在技术上可行,但相信对市民诱因不大。
至于消费券可用于支付交通费用,是否双重补贴,陈茂波称,目前公共交通补贴计划只补贴200元以上的交通费用,亦非全额补贴,相信扩大消费券范围至交通费用,可令计划更“贴心”,对计划所带来的经济提振作用,不会有太大影响。
消费券扩至公共交通工具做法合适、更贴心
陈茂波表示,政府宣布计划后曾与市民接触,吸纳各方意见,由于不同市民的经济环境不同,希望消费券范围尽量广阔,加上市民出行消费亦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认为消费券扩展至公共交通工具做法合适、更贴心。
被问到政府扩展范围至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受八达通技术所限,陈茂波否认有关说法,称八达通系统可纪录不同消费分类,能轻易区分合资格的消费。至于会否削弱消费券提振经济的作用,陈茂波指有关意见分歧,有经济学者认为影响有限,但最重要希望大家开心消费,齐齐推动经济。
对于有说法指,最后一期八达通消费款项可透过退回八达通卡“套现”,陈茂波承认在技术上可行,但相信对市民诱因不大。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表示,八达通方便市民消费,最后一期不会限制用途,想不到市民有甚么需要“套现”,不希望因而设置复杂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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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费券后退款不会退至电子钱包 商户倘合谋套现或列黑名单
王学玲续称,若市民使用消费券购买货品后需要退款,将退回至消费券,不会退至电子钱包。而为顾及消费者权益,政府与3间电子支付商有特别安排,在消费券过期后的一个月内可以退款,并发还特别消费券,有限期一个月。
陈茂波说,电子支付商会留意商户的交易模式,若发现商户有不寻常交易,例如有商户向来以小额交易,但突然有多笔大额交易,会跟进个案,甚至会将商户列入黑名单,不排除有需要时采取执法行动。
王学玲表示,自政府4月11日宣布负责派发消费券的四间电子支付商后,共有1万3千个新商户申请安装收款设备,反应热烈,当中多数为中小企。她提到,食环署亦已推出计划资助街市贩商和持牌小贩安装电子支付工具,当中4分1合资格申请者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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