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宣誓|罗健熙批条例不清 梁志祥称还押区议员应有宣誓权利
立法会日前通过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规定区议员需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条例将于本月21日刊宪并生效。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在港台节目《星期六问责》上表示,法例条文列出违反宣誓要求的负面清单,但认为部分条文语焉不详,例如何谓“作出损害香港整体利益的行为”、“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特区事务”,不同人可以有不同方法解读,认为涉及犯法的条文应该写得更清楚,又批评现时条例令人有对付民主派的观感。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志祥在同一节目上指,条例的正、负面清单已详述相关行为,例如过往在议会有人“拉布”,阻碍会议进行,均是损害香港的利益。他又指,相信民政局会通知所有区议员宣誓,目前还押的区议员亦应有宣誓的权利。
罗健熙:若有区议员被“DQ” 政府应安排补选
多名民主派区议员已陆续辞任,政界关注在草案生效后,或有议员因宣誓事宜被政府当局“DQ”。罗健熙指,难以估计条例会否引起“DQ潮”,认为问题取决于政府的行事手法,但相信不会十分影响地区工作。他又认为,若有区议员被取消资格,政府应安排补选,让选民重新选出民意代表。
梁志祥则认为,是否举行补选要视乎议会完整性,若只涉及数名议员,没有影响议会运作,则不应举行补选。他又认为,补选涉及很多变数,希望政府做好两手准备,若要改为委任议员则涉及立法会修例,相信现届没有足够时间处理。
至于条例规定,律政司司长可以指控议员违反誓言,并就此提出法律程序,议员会即时暂停职务,直至法庭有最终决定。罗健熙形容做法异常,因香港是行普通法,强调“无罪推定”,加上立法会有机制处理,认为不需政府及律政司代理。
梁志祥指出,若相关议员在宣誓后违反誓言等,要作出惩罚及解除职务是合情合理,情况亦不会瘫痪议会,强调目前条例有机制加快法律程序,认为是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