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引国安法冻财产 保安局长合理怀疑即可冻结 涉罪获利无分时间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14日)首次根据“港版国安法”的实施细则,冻结正因涉违国安法被扣押当中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股份与及其他三间公司等资产,而被引用的条文,就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当中附表3有关冻结财产的部分。
根据该附件三的第3(1)条,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财产是罪行相关财产,可藉指明该财产的书面通知,指示除根据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的授权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该财产。
保安局今日发表的新闻稿提到,根据《实施细则》附表3第3(7)条,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因由,怀疑通知所指明的财产会被调离香港,可在通知内指示警务人员可为防止该财产被调离香港而检取该财产。该条条文亦有提到,除了指示警务人员检取财产外,亦可就财产作出指示,而任何被如此检取的财产须按该指示处理。
根据《实施细则》,“罪行相关财产” (offence related property)包括以下两点,除了今次官方提到,任何干犯或企图干犯、参与或协助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人士的财产之外,任何拟用于或曾用于资助或协助干犯危害国安罪行的财产亦包括其中。
任何人任何时间因国安罪行收款或酬赏 即属从罪行获利
《实施细则》附表3第1条(4)中列明,“任何人在任何时间 (不论是在本附表生 效之前或之后),因干犯某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关系而收受任何款项或其他酬赏,即属从该项罪行中获利。”意味市民、政党、组织在国安法生效前所得的财产,只要一旦与国安罪行有关,亦有机会被认为是“罪行相关财产”,可被冻结。《细则》亦列明,附表适用于在香港及在其他地方的财产。
许智峰去年被冻结资产 警方曾指涉挪用众筹资金
另外,现已人在澳大利亚的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在逃亡海外期间,他及其家人于香港的银行结余一度遭到冻结,涉及最少3间银行及5个户口,总金额数百万元存款,他更指存款是毕生储蓄。当时警方发声明,不点名指正循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洗黑钱方向追查许智峰,又称调查发现有人涉嫌挪用透过网上众筹取得的资金,并利用亲人户口处理涉案款项,冻结其户口涉及约85万元。
不过当时警方没有表明是根据国安法冻结许智峰的资产,之后汇丰银行亦只是表示配合警方做法。该次事件峰回路转,警方发声明后约三小时,许智峰在社交平台发帖,透露其家人之汇丰银行户口突然被全部解冻,他的户口亦获部分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