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联办狠批 夏博义:认同国安法合法及必须 已退英国自民党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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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Paul Harris)早前质疑“8.18”及“8.31”案判刑过重,称若市民和平表达的权利被剥夺、民怨无法宣泄,最终或转向具破坏力的途径,包括暴力。中联办其后出声明狠批夏博义是“反华政客”,指他借法院判决“散布歪曲言论,为暴力者开脱”,奉劝公会“勿走上不归路”。
夏博义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上任后已向英国自由民主党申请退党,现与英国毫无政治联系,故与在港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无利益冲突。他称公会执委全力支持其言论,至今没任何会员投诉,强调会继续坚守岗位,短期内不会辞职。
夏博义又称自己并非政客,亦不“反华”;对于《港区国安法》,他认为是合法和必须,惟大律师公会对个别条文有意见,日后会向政府递交修改建议书。

质疑国安法个别条文

夏博义接受传媒访问中表示,自己未成为大律师公会主席前,已表明若暴力示威持续,将对香港的经济、自由、生活方式等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亦呼吁示威者不要继续损害香港。他认为,爱国者表达亲中意见,不应遭异见人士殴打,相反警察亦不应向和平示威者射催泪弹等。

夏博义早前曾表明《港区国安法》不符法治精神,但他在这次访问中改口,称一直认为《港区国安法》属合法和必须,因大多数国家都有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惟他认为《国安法》第60条保障驻港国安公署和其人员,享有香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及豁免,免除该公署官员因其行为受到法律挑战的可能性,就此大律师公会建议修改,稍后会向政府提交建议书。

夏博义曾表明《港区国安法》不符法治精神,但他在访问指一直认为《港区国安法》属合法和必需。(资料图片)

曾去信英国指无权要求英籍法官辞职

对于英国最近向终审法院施压,促多名英籍法官集体辞职。夏博义表示,一直维护香港司法制度,认为海外非常任法官在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故致力为香港争取挽留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夏博义强调,已去信英国大律师公会,批评英国无理和无权要求英籍法官辞职。

就大律师公会被指“政治化”,夏博义否认,指每届公会主席都须致力拥护《大律师公会规章及规则》。他认为在采适当行动及发言时,无可避免会接触到政治敏感议题,惟重申大律师公会并非“政治组织”,只是一群捍卫法治的大律师,认为外界甚至中联办都对公会有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