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提出刁钻情境题 政制局:派藏纸条月饼吁杯葛选举属公开活动
立法会《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今天下午(22日)召开第七次会议,逐条有关订定立法会选委会界别的选举安排及其他选举安排,以及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有关禁止煽惑投废票或不投票等条文。
多名建制派议员提出多个假设性场景作例子,了解所述行为是否属违法。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问及,若派发藏有呼吁他人不投票纸条的月饼,是否属违法行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指,这亦算是条例所指的“公开活动”。
港铁内与朋友谈投白票 邓:他人观察到的行为也属“公开活动”
根据条例草案,修例后禁止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包括废票、白票等。条例亦列明,任何人的言行符合法例描述的公开活动,即属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举例指,若数个朋友在港铁上“你讲吓,我讲吓”,指是次选举“一个人(参选人)都唔啱,唔想投,想投白票”,她问到上述行为会否违反有关法例,又指上述例子未必构成干扰和破坏选举,她问当局会否参考《国旗法》、《国歌法》的条文,规定有关行为是要故意及有意图破坏、操控选举才算违法。
邓忍光未有正面回答,仅称只要“外面的人”观察到的行为,亦算是“公开活动”。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梅基发指出,若要证明涉事者的言行有煽惑成分,控方须证明涉事者有煽惑意图,但条例无要求证明须涉事者有达致破坏选举的意图。
呼吁失投票资格市民不投票 可获免责辩护
叶刘淑仪举例指,若派发藏有呼吁他人不投票纸条的月饼,又会否触及有关法例。邓忍光指,这亦算是条例所指的“公开活动”。叶刘淑仪又问到,有甚么行为属有合理辩解和免责辩护。邓忍光指,若一组人明显要失去投票资格,有人真心诚意呼吁这批人不要去投票,便可获免责。
非选举期吁不投票 或违《国安法》
热血公民郑松泰指,条例仅规管选举期间的行为,是否意味在选举期前呼吁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便不会触犯法例。邓忍光指有关理解正确,但要提醒有其他法例规管“唔同嘅嘢”,包括有机会违反《国安法》的冲击政权机关、意图颠覆罪。
“一票不投建制派”违法? 政制局:法律无定义建制派
郑松泰追问,在当前的选举制度下,只有建制派能够参选,若有市民呼吁“一票不投建制派”,是否算呼吁他人不投票或投废票。邓忍光指郑松泰的假设很难证实,法律亦无定义建制派是甚么。郑松泰又追问,若有市民投票后在票站外举起“五一”手势,会否被视为宣传某一种意识,从而触犯法例。邓忍光仅称:“唔能够评论”。
谢伟俊忧“捉咗好多唔应该捉嘅人”
谢伟俊关注修例或会“捉咗好多唔应该捉嘅人”,担心若有市民约朋友在投票日行山、跑波、打牌等,又会否触犯法例,认为涉事者须有破坏选举意图才构成违法行为。谢伟俊揶揄,虽然人大决定有要求政府处理有关行为,但政府不要为做而做,法例不应扰民。
吁他人不参与“变相公投” 或属合理辩解
民建联柯创盛亦关注有何行为能有合理辩解和免责辩护。邓忍光举例指,若有人以“变相公投”为由呼吁他人参与投票,做法违宪违法,此时有人呼吁他人不投票,可能是算一个合理的行为。
麦美娟再促参选人申报国籍:学生写手册都要填
工联会麦美娟下午继续关注参选人申请外国国籍的问题,要求政府规定参选人在参选时,须就是否拥有BNO、外国国籍、外国居留权、个人忠诚问题等提交资料。邓忍光再指,法例予资格审查委员会较大弹性,包括赋权资审会要求参选人提供所有适当资料。麦美娟认为,这些资讯应属公开资料,市民理应知情。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认为,条例应为资审会保留足够弹性,又认为若参选人是否拥有BNO、外国国籍等因素,足以证明参选人是否合符效忠和拥护的条件,资审会也会适当地向参选人索取资料。
麦美娟强调,她的要求并不过份,又指学生写手册也要填写国籍和乡下,故参选人应提交国籍、居留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