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田飞龙倡资审会最少20人 或因抗击外国全遭制裁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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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明日(29日)起一连两日开会,审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具体方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接受传媒访问时建议,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至少要有20人,成员应具权威和代表性,提出加入退休法官、前高官和驻港国安公署代表等,以彰显公信力,但认为可能出现整个委员会被外国制裁情况。
全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认为,委员会应由不多于10人组成,成员数目要单数,有争议时可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决定,他预料警方及驻港国安公署会为委员会提供协助。
刘兆佳料资审委不设上诉:不可能地方法院推翻
田飞龙认为,由委员会审查参选人资格,比起依靠选举主任把关更好,可以排除来自本地极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压力。田飞龙又指,由委员会负责审查,对抗击外国制裁有帮助,因可能出现整个委员会被制裁情况。
刘兆佳指,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地位很高,不可能给香港地方法院推翻,因此认为有关决定不容上诉,亦不受司法覆核的挑战。刘兆佳强调,整个选举的改革设计,最重要考虑是维护国家安全,“不能从民主化角度,不能从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实施这么简单(理解)。”
对于田飞龙日前提出北京不要“忠诚的废物”的言论,引起社会极大回响。刘兆佳认为,中央日后物色“爱国者治港”时,会看重他们是否具能力、资历和学历,做好较政治斗争更重要的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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